1-11月重庆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6%

1-11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9.6%。其中,10月当月同比增长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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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重庆市统计局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宣传毛巾采购结果公示

     

    重庆市统计局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宣传毛巾

    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宣传毛巾

    评审日期:

    2017年12月12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2月13日-18日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采购单位名称:

    重庆市统计局

    采购单位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商务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3-67637157

    采购单位联系人:

    李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260号一单元23-9

    联系人:

    向先生

    联系电话:

    023-63301988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元)

    成交供应商地址

    重庆怪兽嗯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18200.00

    重庆市北部新区湖彩路88号1幢15-4

    注:采购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2-13
  • 关于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

    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17〕14号)要求,确定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6个,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5名。现予以公示:

    一、先进集体

    重庆市合川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丰都县统计局

    重庆市垫江县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酉阳调查队

    二、先进个人

    王臣      国家统计局万州调查队科员

    余昕哲    国家统计局涪陵调查队科长

    赖云华    重庆市大足区统计局科长

    王贵菊(女)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邓贤凤(女) 重庆市荣昌区统计局局长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1日—15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或有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请在公示期间向市农普办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67637253

    联系邮箱:717141942@qq.com

     

                                                    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12-11
  • 重庆市统计局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宣传毛巾采购需求公告

     

    重庆市统计局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宣传毛巾采购需求公告

     

    重庆市统计局拟开展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宣传毛巾采购工作,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将采购需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重庆市统计局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宣传毛巾。

    二、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三、预算金额

    19.35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内容

    投入产出调查宣传毛巾项目,详情参见询价采购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12月6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365365体育在线投注(http://www.0371wudao.com)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补遗等询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询价通知书购买费用: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在谈判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购买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响应文件递交地址:重庆市统计局17楼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商务大厦)。

    (五)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 9时30分- 10时 00分。

    (六)询价开始时间:2017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10时 00分。

    (七)询价地址:同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重庆市统计局。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3)67637157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商务大厦。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向先生

    电话:(023)63301988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260号一单元23-9。

     

    附件:2017年投入产出调查宣传毛巾询价采购文件





                                                                      重庆市统计局

                                                                                   2017年12月5日


    12-05
  • 关于召开2017年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直报单位工作...

     

    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召开2017年度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直报单位工作会的通知

    各固定资产投资直报单位:

    经研究,决定召开2017年度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直报单位工作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布置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

    二、会议时间

    12月8日(星期五)上午9:30开会,会期1天。

    三、会议地点

    重庆市统计局17楼2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商务大厦)。

    四、参会人员

    各直报单位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人员1名。

    涉及投资项目直报的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地产集团、市水务集团、重庆交通开投集团、市轨道集团、市铁路集团、市燃气集团、市高速集团、市枢纽集团、市公交集团、重庆航运建设发展公司、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市电力公司、市监狱管理局、市城发公司、重庆市江津轨道建设有限公司、铁发建新公司、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等单位。

    五、联系方式

    重庆市统计局投资处:刘照勇联系电话:67637190


                                                      重庆市统计局

                                                      2017年12月5日

    12-05
数据解读
  • 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和非制造业商...

     

    2017年12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走势总体平稳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解读2017年12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

     

    2017年12月31日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了中国采购经理指数。对此,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进行了解读。

     

      一、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延续扩张态势

     

    2017年,制造业PMI总体走势稳中有升,年均值为51.6%,明显高于去年总体水平1.3个百分点,制造业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更趋明显。12月份,制造业PMI为51.6%,虽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但仍达到年均值水平,保持较强扩张动力。本月主要特点:一是生产稳步增长,需求持续释放。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为54.0%和53.4%,分别比上月回落0.3和0.2个百分点,但仍高于年均值0.1和0.3个百分点。二是国内外经济环境持续改善,进出口回稳向好。受世界经济整体复苏、全球贸易增速加快等因素影响,新出口订单指数和进口指数均连续两个月提升,本月为51.9%和51.2%,分别比上月上升1.1和0.2个百分点。三是企业采购意愿增强,市场预期乐观。采购量指数为53.6%,比上月微升0.1个百分点,为年内次高点。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8.7%,连续两个月上升,且高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四是新动能加快成长,发展质量不断提高。高技术制造业PMI为53.8%,比上月上升0.6个百分点,其年均值明显高于去年和制造业总体水平,引领制造业经济向高质量迈进。

     

      调查结果显示,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和出厂价格指数为62.2%和54.4%,分别高于上月2.4和0.6个百分点,均为连续两个月回落后再度回升。其中,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行业的价格涨幅明显。本月反映能源等原材料供应紧张和运输成本上涨的企业比重有所上升,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一定影响。

     

      分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3.0%,比上月微升0.1个百分点,年均值为52.8%,全年保持较快增长;中型企业PMI为50.4%,比上月微落0.1个百分点,年均值为50.5%,全年总体处于扩张状态;小型企业PMI为48.7%,比上月下降1.1个百分点,年均值为49.0%,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仍需继续加大。

     

      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稳中有升

     

    2017年,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年均值为54.6%,高于去年总体水平0.9个百分点,一直保持在较高景气区间,全年非制造业延续平稳较快的扩张态势。12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5.0%,高于上月0.2个百分点,为四季度高点,年末扩张步伐有所加快。

     

      服务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3.4%,比上月小幅回落0.2个百分点,四季度该指数始终位于53.5%左右的景气区间,总体运行平稳。从行业情况看,邮政快递、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软件信息技术服务、银行、保险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均连续两个月位于57.0%以上的较高景气区间,市场需求旺盛,经营活动较为活跃,业务总量持续快速增长。餐饮、证券、房地产、居民服务及修理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临界点以下,业务总量有所回落。从市场预期来看,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0.3%,虽有所回落,但连续7个月保持在高位景气区间,年均值为60.1%,表明企业对服务业发展前景持续看好。

     

      建筑业景气度高位攀升。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63.9%,比上月上升2.5个百分点,年均值为60.9%,高于去年1.1个百分点,建筑业生产全年保持较快增长。从市场需求看,新订单指数为58.1%,比上月上升3.0个百分点,且高于年均值2.7个百分点,建筑业增长动力依然较强。

    01-02
  • 民生实事真惠民 市民齐赞政策好

    民生实事真惠民 市民齐赞政策好

    ——主城区市民认可“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政策


    素有“山水之城”称谓的重庆四山相隔、两江环抱,依靠路、桥、隧道跨越山水。2002年,为改变主城区交通基础设施相对较为落后的局面,重庆市政府颁布实施《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力推动城市的有序运转和快速发展。时至今日,“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时代”持续约16年之后即将终结。市政府确定了事关民生的大事-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

    2017年12月,为了解重庆市主城区广大市民对“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政策出台之后的反映,重庆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的方式,开展了广泛的民意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77.32%的主城区市民对该项政策有不同程度的知晓和了解;其中,高达97.67%的主城区市民对此表示满意,数据表明该项政策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广得民意、深得民心。

    “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政策从某种程度上打破了以前传统“一刀切”的收费模式,在新收费办法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多种收费方式,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谁消费谁买单”。调查结果表明,有75.67%的主城区市民认为“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有利于“减轻车主出行成本”;46.28%的市民认为“收费方式灵活(按次收费、办理通行套餐、按车型收费、计重收费等)”,广大车主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经济合适的收费方式;37.78%的市民认为该政策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最直接的效应—刺激市民购车的需求,带动汽车产业发展,进而激发整个市场的活力;“其他”项占比2.76%。

    “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政策对于广大车主而言受益颇大,但还有2.33%的市民表示该项政策“不太好”。调查显示,这部市民主要存在以下担忧,如:“频繁往返区县会不会导致绕城高速成本增加”、“是否会导致内环交通拥堵”、“可能造成主城区停车位紧缺”、“汽车保有量增加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问题”等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此次民意调查的数据客观反映出,“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政策是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是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的实际举措,是惠民利民的大实事。


    01-01
  • 2017年1-11月份重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1.5%

    2017年1-11月份重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1.5%


    1-11月份,重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1.5%,利税总额同比增长16.2%。

    1-11月份,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9.8%;集体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5.6%;股份制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8.7%;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0.7%;私营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0.6%。

    1-11月份,39个工业大类行业全部盈利。主要行业利润情况:汽车制造业同比下降11.0%,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同比增长74.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同比增长39.7%,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同比增长15.7%,医药制造业同比增长19.6%,农副食品加工业同比增长24.9%,通用设备制造业同比增长25.6%,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同比增长40.5%。

    1-1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4.3%。

    11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同比增长6.8%;负债合计同比增长3.0%。

    123.png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

    资产总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负债合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所有者权益合计: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包括应向客户收取的货款、增值税款和为客户代垫的运杂费。

    产成品存货: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和增长量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12-27
  • 国家统计局:宁吉喆就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有关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
    宁吉喆就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编者按]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对2016年各省(区、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了年度评价,联合发布了《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了解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以下简称年度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就年度评价工作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

     

      记者: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有何重大意义?

     

      宁吉喆:党的十八大作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决策。为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立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意见》和《方案》明确提出,要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2016年,经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从而形成了“一个办法、两个体系”,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制度规范。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重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摒弃“唯GDP论英雄”的发展观、政绩观,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环境协调统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依据“一个办法、两个体系”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对于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引导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发展观、政绩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年度评价工作重在引导各地区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是督促和引导各地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器”和“风向标”,对于推动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年度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宁吉喆:根据《办法》规定,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从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地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年度评价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计算绿色发展指数,即采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前6个方面55项评价指标计算各省(区、市)绿色发展指数,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区绿色发展成果;二是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通过组织抽样调查来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的主观满意程度,突出反映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

     

      宁吉喆:为了做好年度评价工作,国家统计局制定印发了《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试行)》,作为计算绿色发展指数的方法依据。制定计算方法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工作需要。根据考核工作对年度评价结果得分的要求,计算方法应满足对31个地区的绿色发展状况进行评价排序的需求,确保同一评价年度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横向可比。其次,严格依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根据《办法》规定,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因此,计算方法在数据的收集、审核、确认,绿色发展统计指标转换,数据缺失指标的处理,标准化处理,指数计算等方面均严格依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规定执行。第三,确保绿色发展评价科学客观公平。在计算方法研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各地区及有关专家的意见,最终确定采用经典、传统、公认并广泛应用的功效系数法作为绿色发展指数的标准化方法,确保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区均按照统一的方法进行评价,同一年度各地区的指数值可比较,以确保评价方法的公平性。

     

      按照《办法》规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采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考核认定的数据、相关统计和监测数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规定,绿色发展指数所需数据来自各地区、各部门的年度统计,各部门负责按时提供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负责。为了规范基础数据收集和报送工作,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13个部门采集基础数据,并对指标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范围和报送时间等作出规定。各有关部门均通过正式公函报送数据,并对部分地区没有数据的地域性指标进行认定,确保年度评价数据准确无误。评价过程从数据的收集、审核、确认,计算程序到评价结果的全流程,均可核查、可追溯、可解释。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的主要内容和调查方法?

     

      宁吉喆:为了科学组织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方案》。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旨在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各方面的满意程度。调查内容反映人居环境健康的各个方面,重点关注公众反映强烈且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包括社会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总体情况的满意度,对生态环境改善状况的判断,以及对地区自然环境、市政环境卫生及污染和治理情况等三方面的满意程度。

     

      调查采取分层二阶段随机抽样方法,分别以全国31个省(区、市)为总体进行抽样,充分考虑各地区人口规模和居民城乡结构,样本代表性强。调查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方式,由各省(区、市)统计局负责执行。实行异地调查制度,即每个调查单位仅负责对外省进行调查,不执行本省的调查工作,并且任何两个省份之间不出现交互开展调查的情况,确保调查的独立性。各省的访问过程全程录音,访问数据实时记录,调查过程全程可回溯。通过实地抽查、按比例审核调查录音等方式控制调查质量。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出具的抽样技术报告指出,各省(区、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的方差和绝对误差均低于抽样设计方案要求,抽样方案设计科学,估计量精度较高,调查质量控制较好,调查结果真实可信。

     

      记者:为什么部分地区绿色发展指数和公众满意程度排名的差别较大,如何理解两者关系?

     

      宁吉喆:绿色发展指数是客观评价结果,依据各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来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国家统计局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两者反映的侧重点不同。绿色发展指数侧重于从资源、环境、生态、经济等方面多维度、多层面地综合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进展;公众满意程度侧重于调查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绿色发展指数包括6个方面55项指标,涉及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各个方面,而公众对反映当地空气、水、居住周边环境等环境质量状况相关指标的主观感受相对更加深刻,在年度评价结果中也体现出“公众满意程度”与“环境质量指数”排名具有较为显著的相关性。

     

      记者:为什么有些地区的环境治理指数很高,环境质量指数很低?

     

      宁吉喆:“环境治理指数”重点反映主要污染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治理以及污染治理投资等情况,主要是地方政府在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方面开展的工作。“环境质量指数”重点反映大气、水、土壤和海洋的环境质量状况,既与当地的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关,也与当地的气候、自然条件、产业结构等因素有关。同时,环境质量的恶化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环境质量的改善也需要一个长期的治理和扭转过程,必须从调整经济结构、加大环境治理投入、严控环境污染等多角度共同发力,不断推进,逐步提高环境质量。

     

      记者:如何看待年度评价结果?

     

      宁吉喆:根据《办法》要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评价、五年考核。五年考核重在约束,年度评价重在引导。年度评价通过衡量过去一年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年度进展总体情况,引导各地区加快推动绿色发展,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同时也为五年考核打下好的基础。五年考核主要考查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省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区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年度评价结果可以引导各地区有的放矢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绿色发展指数是一项综合评价指标,可以利用6个分类指数来比较分析各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重点领域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于具有优势的领域巩固和保持,对于需要改进和提高的领域深入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并加以落实,从而补齐绿色发展短板,从资源、环境、生态、增长质量、生活方式等全方位共同发力,实现全面协调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年度评价也是今后长期开展的一项常规工作,应当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待。根据《办法》要求,年度评价采用相同的标准来客观衡量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我们应当把关注点放到年度评价所反映的进展和揭示的不足上,下更大力气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针对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通过持续的努力使本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共同进步,向实现绿色发展不断迈进。

     

    2017年是首次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我们将按照《办法》要求,结合今后每年工作的开展,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研究改进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方法,大力加强绿色发展统计基础工作,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统计和监测的人员、设备、科研、信息平台等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数据的质量,更好地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的需要,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到实处。


    12-26
  • 2017年1-11月份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7%

    2017年1-11月份重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7%

     

    2017年1-11月份,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05.0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7%,较去年同期回落2.5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8%,较去年同期回落2.1个百分点(以下均为名义增长)。其中,11月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5.58亿元,同比增长10.3%。

    社零1.png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925.91亿元,同比增长10.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79.09亿元,同比增长13.6%。其中,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99.30亿元,同比增长10.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6.28亿元,同比增长13.4%。

    按消费类型分,1-11月份,商品零售6259.90亿元,同比增长10.5%;餐饮收入1045.10亿元,增长12.0%。其中,11月份,商品零售631.55亿元,同比增长10.3%;餐饮收入104.03亿元,同比增长10.0%。

    2017年1-11月,全市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实现网上零售额269.62亿元,同比增长29.8%,比限额以上法人非网络商品零售额增速高18.3个百分点,占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额比重为6.7%,拉动限额以上法人商品零售额增长1.7个百分点。

    社零2.png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12-14
  • 2017年1-11月重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2017年1-11月重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1-11月,重庆房地产开发投资3575.30亿元,同比增长7.9%,增速比1-10月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2355.00亿元,同比增长15.2%,增速比1-10月回落0.1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5.9%。

    房地产1.png

    1-11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25772.7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3%,降幅比1-10月收窄0.8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16569.01万平方米,下降6.0%。房屋新开工面积5168.7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4%。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3401.8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6%。房屋竣工面积4190.46万平方米,增长15.0%。其中,住宅竣工面积2760.88万平方米,增长9.8%。

    二、商品房销售情况

    1-11月,商品房销售面积5989.5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5%。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8.2%,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74.6%,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8.5%。

    房地产2.png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按照形象进度原则统计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房屋施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多层建筑物的施工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2.统计范围

    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12-14
  • 2017年1-11月份重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0%

     

    2017年1-11月份重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0%

     

    2017年1-11月,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714.45亿元,同比增长10.0%,较去年同期下降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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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446.76亿元,同比增长10.0%;第二产业投资5383.97亿元,增长9.3%,其中工业投资5377.18亿元,增长9.2%;第三产业投资9883.72亿元,增长10.4%。

    按投资构成分,建筑安装工程12093.30亿元,同比增长10.1%;设备工器具购置1695.50亿元,增长29.8%;其他费用1925.64亿元,下降3.6%。

     

    附注:

    1.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2.统计范围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调查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12-14
工作动态
  • 市统计局四个强化圆满完成2017年全市城乡划分工作

     

    市统计局四个强化圆满完成2017年全市城乡划分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2017〕68号)要求,市统计局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着力“四个强化”,圆满完成2017年全市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更新维护工作。

    一是建立城乡划分变动情况摸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要求各区县在正式开展城乡划分数据维护工作之前,及时与当地民政、住建等部门沟通衔接,收集核实辖区内乡级、村级单位的变更情况和区划变动信息,为城乡划分代码的正式编制做好技术准备

    二是精心组织业务培训,强化业务指导。及时召开城乡划分业务培训会议,传达国家统计局城乡划分工作的新要求,对统计用区划代码及城乡属性代码的结构、含义和编制规则等内容进行培训,并运用实例对城乡属性代码进行模拟编制。同时,积极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方式,加强对各区县城乡划分工作的日常指导,及时解答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是严格报送要求,强化规范操作。要求各区县严格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码规则》,根据本地区划变更和城乡划分数据变化的汇总情况,填写《年度区划及城乡属性变更一览表》,提交行政区划变更文件和《城乡属性变更勘察说明》,表式和说明的格式及内容必须遵循统一样式,不得随意变更和遗漏,同时,数据上报前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

    四是扎实开展数据核查,强化质量控制。组织各区县认真开展城乡划分质量控制节点落实情况自查,填报城乡划分质量控制问卷。同时,按照国家局城乡划分数据质量核查重点,市局组成质量检查组,对4个区县23个村级单位的城乡属性的认定和编制进行现场核查, 为准确反映全市城镇建设实际情况,提高城乡划分数据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12-22
  • 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传达《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

     

    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传达《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两办关于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厅字﹝2017﹞ 37号)精神,12月1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国清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强调,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统计造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系列文件要求。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始终敬畏事物的本来面目,将真实、准确统计的思想植于心、见于行,坚决防止“数字注水”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惩弄虚作假行为,防止个别地方行政干预企业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要不断优化统计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现实需要,更加突出全面准确反映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

     

    12-18
  • 市统计局成功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

     

    市统计局成功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

     

    为积极响应中央和市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开展,12月4日,市统计局成功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

    知识竞赛以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及相关党建知识为主要内容,各党支部联合小组组建6支队伍,每队选派3名选手参赛。竞赛分为个人必答题、小组必答题、抢答题三个部分,同时穿插观众答题环节。经过激烈的角逐,法规处、监评处、信管处、科培中心联合小组获得此次竞赛一等奖,核算处、工业处、能源处联合小组和办公室、人事处、执法总队联合小组分别获得二等奖,其余联合小组获得三等奖。

    此次知识竞赛时值岁末年尾,各处室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积极选派选手参赛。选手们认真准备,深入复习。赛场上,气氛紧张而热烈,各小组成绩此起彼伏,扣人心弦,选手们精彩的答题不时赢得现场的阵阵掌声;台下观众也跟随比赛节奏,熟悉和巩固十九大知识要点,展现了我局干部职工积极的参与热情和良好的政治素养。

    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旨在“以赛促学、以学促用”,引导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在全局形成人人学习十九大、人人宣传十九大精神的良好氛围。本次竞赛充分调动了全局干部职工的学习积极性,丰富了理论知识的学习形式,使大家在参与答题的过程中不断巩固学习成果,达到了竞赛的预期目的。



    12-05
  • 市统计局顺利完成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市统计局顺利完成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为科学评价2017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登记质量,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市统计局于11月27—30日顺利完成2017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事后质量抽样工作。

      为扎实做好这项工作,市统计局从区县抽调部分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与人口处同志共同组成3个抽查小组参与抽查工作。11月27日,市局专门组织召开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事后质量抽查业务培训会,对此次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方案、流程以及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统一部署,明确抽查工作时间和要求,分配各抽查组的工作任务,强调了工作纪律,并对所有抽查组成员进行了业务和PDA操作培训。要求被抽中的万州区、沙坪坝区和合川区统计局积极与部门沟通,及时获取抽中调查小区的各类相关行政记录资料,切实加强宣传动员工作,最大限度取得被抽查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保证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还提前准备好入户纪念品,做好调查程序的安装、基础数据的推送等其他抽查保障工作。

    11月27-29日,抽查组分赴沙坪坝童家桥壮志路社区居委会004调查小区、万州区牌楼街道办事处袁家墩社区居委会002调查小区和合川区双凤镇双凤社区居委会005调查小区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组每到一处,首先了解被抽查小区的总体情况,核对调查小区边界是否符合要求,针对城乡不同区域的作息习惯,选取合适的时间段多次入户,并手持PDA逐房逐户逐人进行回访登记,对疑难易漏问题详细询问,此外还将调查数据与相关部门行政记录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比对。

      抽查组在万州区、沙坪坝区和合川区统计局的大力支持和抽中社区的密切配合下,克服时间紧、入户难的困难,严格按照人口抽样调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细则要求,认真细致开展抽查工作,以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扎实娴熟的业务能力,圆满完成了此次数据质量抽样任务。


    12-05
  • 重庆统计官方微博上全国统计BCI周榜

     

    重庆统计官方微博上全国统计BCI周榜

     

    近日,国内最大的“两微一端”新媒体数据平台“清博大数据”,发布了最新一期的全国统计微博传播力BCI周榜,重庆统计官方微博位列第三,重庆区县统计微博共有20家进入前50名。

    近年来,市统计局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特别是新媒体建设工作,在全国省级统计部门率先建成统计微政务平台,出台了《重庆市统计微博客管理意见》等制度,明确了统计政务微博的具体要求,并切实加强了对区县统计微博的指导力度,联动区县统计部门共同推进重庆统计政务微群建设。目前,重庆统计政务微群已吸引50余万粉丝关注,成为统计政务公开和对外宣传的重要品牌。

    12-04
统计知识
  • 关于服务业统计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服务业统计的问题


    问:民用航空和水路运输量统计数据中是否包含非中国航空或水运公司数据?

    答:民用航空运输量的统计对象为在我国境内注册从事运输飞行的航空运输企业,不包括在我国境内运输飞行的外国航空公司,比如港龙航空公司的运输量就不包含在《中国统计年鉴》的民用航空客货运量、客货周转量统计数据中。

    水路运输量的统计范围是所有在我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从事营业性旅客和货物运输生产的船舶所完成的运输量。在其他国家注册的远洋船舶不属于我国水路运输量的统计范围,它的所有数据不包含在《中国统计年鉴》水路运输量统计数据中。

    问:载货汽车是如何分类的?是否包括挂车?

    答:根据现行统计制度,中国的民用车辆分为汽车、电车、摩托车、拖拉机、挂车和其他类型车六大类;载货汽车是汽车大类中的其中项,不包括挂车。载货汽车分为四种类型:重型、中型、轻型和微型,具体划分标准见下表。

    载货汽车

    重型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

    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

    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

    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问:月度“移动电话通话时长合计(含本地)”指标数据为何与工信部公布的不一致?

    答: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月度数据中“移动电话通话时长合计(含本地)”的统计口径包括移动电话去话通话时长和移动电话来话通话时长;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前的统计口径仅为移动电话去话通话时长。

    问:PMI中的产成品库存指数为50%的含义是什么?

    答:制造业PMI指标体系中的各分类指数均采用扩散指数的计算方法,产成品库存指数高于50%时,表示产成品库存量环比上升;产成品库存指数等于50%时,表示产成品库存量环比持平;产成品库存指数低于50%时,表示产成品库存量环比下降。

     

  • 关于住户调查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住户调查的问题

     

    问:目前住户调查中发布的的收入口径是什么?

    答:从2013年开始,国家统计局正式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统一发布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并从2014年开始发布按常住地区分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时,为了满足政策制定的需要,在“十二五”期间仍发布农村居民纯收入。

    问:住户调查中家庭经营净收入的概念是什么?

    答:住户调查中的家庭经营净收入是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问:住户调查中的转移性收入具体包括哪些?

    答:住户调查中的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报销医疗费、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以及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问: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具体包括哪些?

    答: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类。

    问:农村家庭中持有城市户口的子女,给家中寄送的钱如何统计?

    答:住户的概念不等同于家庭,如果子女取得城市户口,并在城市中生活,那么在农村住户中就不包括该子女了,这个在城市生活的子女应该单独作为一个城镇的住户进行处理。

    这里是一个假设的情形:假如一户农村家庭,儿子去城市务工,长期在城市居住,并取得了城市户口,月工资收入为4000元,每月给家里的父母寄送1000元。那么,寄给农村父母的1000元,应该作为农村父母的转移性收入。城市子女的4000元收入是其工资性收入,而给农村父母的1000元,是该子女的转移性支出,将在可支配收入中扣除。

    问:目前住户调查中农民工在城市中的部分收入和消费,是不是有可能被遗漏?

    答:从2013年起,国家统计局采用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采集数据,实现统一抽样,并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尤其是对家在农村又常年外出的农民工,其收支情况由原来在农村户籍地向其家人调查,改为在常住地向其本人直接调查,比较全面的掌握了农民工的收支情况。

    问:“外出农民工”、“本地农民工”“举家外出”是如何定义的?

    答: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举家外出:指农村劳动力及家人离开原居住地,到户籍所在乡镇以外的区域居住。

    问: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采取哪种方式,调查的范围是什么?

    答: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就业、收支、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情况,国家统计局2008年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1527 个调查县(区)抽选了8930个村和23.5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

     

  • 关于价格统计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价格统计的问题

     


    问:房价统计中70个大中城市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统计局每月发布70个大中城市房价统计数据。70个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和计划单列市(共35个),以及唐山、秦皇岛等其他35个城市。这些城市是2005年确定的,入选的依据主要参考了这些城市的经济实力、住宅成交量、城市规模以及区域辐射力,同时也兼顾了样本的区域代表性和房价统计工作基础。

    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是从1985年开始出版的吗?为什么19971998的年鉴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从业人员数据”变化很大?

    答:该年鉴是从1985年开始出版的。

    1997年的统计资料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从业人员数据与1998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是由于1997年与1998年对于该项指标的统计口径不一致造成的。1997年前的口径是从业人员;1998年后的口径是单位从业人员。两者的口径最大差异在于从业人员包括农村从业人员,单位从业人员不包括农村从业人员。

    问:CPI的统计调查是否包括了电子商务?

    答:目前,我们计算和发布的CPI还不包含网购商品价格。网购作为一种新型的、快速发展的购物方式,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力在逐渐增强,如何将这部分商品的价格反映在CPI中,我们正在进行认真研究。

    问:CPI居住类包括哪些内容?住房估算租金是什么?

    答:现行的CPI调查中,居住类主要包括:建房及装修材料、住房租金、自有住房、水电燃料。其中建房及装修材料主要包括木材、木地板、砖、水泥、涂料、板材、玻璃、粘胶、厨卫设备等修建和装修房屋的材料;住房租金包括公房房租、私房房租及其他费用等;自有住房包括住房估算租金、物业管理费、维护修理费等;水电燃料包括水电费、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和煤气等其他燃料。

    居民购买的住房有两个属性,既有投资属性也有消费属性,其消费属性应该在计算CPI时有所体现。CPI中居住类的自有住房包括住房估算租金,就是充分考虑到住房的消费属性。住房估算租金是按具有相同市场价值的同类住房的租金来对自有住房产生的住房消费进行计量。

    问:如何计算以20106月为对比基期的20118月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数据有同比价格指数和环比价格指数。同比价格指数一般是指当年某月与上年同月相比较计算的价格指数,环比价格指数一般是指当年某月与上月相比较计算的价格指数。

    如果要计算20118月以20106月为对比基期的CPI价格指数,可以根据环比指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即把20107月至20118月各月的CPI环比价格指数连乘。

    问:现实生活中通常用哪些指标反映通货膨胀率?

    答:通货膨胀是指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超过经济实际需要而引起的货币贬值和物价水平全面持续的上涨。一般认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商品零售价格指数(RPI)、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等指标都可以从不同角度反映通货膨胀的程度。

    问:CPI中“上年同月=100”和“上年同期=100”有什么区别?

    答:CPI中上年同月=100和上年同期=100分别被称为同比价格指数和累计平均价格指数。以2013年4月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例,“上年同月=100”是指2013年4月价格以2012年4月价格为对比基数的价格指数,即2013年4月价格水平与2012年4月价格水平相比的百比数;“上年同期=100”是指2013年1-4月平均价格以2012年1-4月平均价格为对比基数的价格指数,即2013年1-4月平均价格水平与2012年1-4月平均价格水平相比的百分数。

    问:请问“一二三线城市的定义”及“划分范围”?

    答:目前,专家学者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分析时通常将城市划分为一、二、三、四线城市,但都没有严格统一的定义。国家统计局进行住宅销售价格调查的城市有70个,为了更好的研究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将70个城市划分为三类,一线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城市,二线城市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其他副省级城市共计31个城市,三线城市为除一、二线城市之外的其他35个城市。

     

  • 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就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答记者问

    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

    更好地反映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就研发支出

    核算方法改革答记者问


    7月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修订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公告。就此,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接受了《中国信息报》专访。

    问:为什么要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

    答:2009年,联合国等五大国际组织联合颁布了新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国民账户体系2008》(2008年SNA),其中,研发支出资本化是新国际标准的重要修订内容之一。我国实施这一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更好地反映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研发支出快速增长,研发活动对经济增长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传统的核算方法对研发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反映得不够充分。新的核算方法将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由原来作为中间消耗,修订作为固定资本形成,体现了研发成果所具有的固定资产的本质属性,即在未来一段时间的生产活动中不断得到使用,持续发挥作用。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要求“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国家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以更好地反映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反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效果,体现科技进步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从而激励研发投入,推动创新发展。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联合颁布2008年SNA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纷纷响应,调整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目前,绝大多数OECD国家都已实施了此项改革,有的发展中国家也进行了改革。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客观上要求我们尽快实施新国际标准,以提高核算数据的国际可比性。

    问:研发支出核算方法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研发是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简称,是指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知识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创造性活动。按照原来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研发支出主要作为中间消耗处理,而2008年SNA修订了核算方法,将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由此影响到增加值等指标的核算。在以前的核算中,研发活动的成果没有作为资产,而2008年SNA拓展了资产的边界,将研发成果作为知识产权产品,列入固定资产之下。

    2008年SNA颁布后,我们及时跟踪新国际标准的实施情况,深入研究了2008年SNA关于研发支出核算的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了发达国家的核算方法和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研发支出的基础资料情况,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我们采用国际通行的总成本法来核算研发活动的产出,主要包括中间投入成本、劳动力成本和固定资产成本三部分,并且利用永续盘存法核算研发资本存量;不变价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利用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人员工资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等加权平均,构建了研发投资价格指数。研发支出核算的主要基础资料为科技统计调查中的研发支出及其分类数据。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后,我们利用相关资料进行了试算。近期,我们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和我局制定的具体核算方法,我们利用最新的基础资料,系统地修订了1952年以来的GDP数据。

    问: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改革后,GDP和相关数据有何变化?

    答: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对我国GDP总量、速度、结构等指标均有一定影响。

    (1)对GDP总量的影响。

    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国各年GDP总量相应增加。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改革后各年GDP总量的增加幅度呈上升趋势,年平均增加幅度为1.06%。如2015年GDP总量增加8798亿元,增加幅度为1.30%。

    (2)对GDP速度的影响。

    改革后,由于历年的GDP总量均有所增加,因此对GDP增速的影响较小。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改革后GDP增速年均提高0.06个百分点。其中,2015年GDP增速提高0.04个百分点。

    (3)对GDP结构的影响。

    改革后,我国产业结构有所变化。如2015年,我国三次产业比例由原来的9.0:40.5:50.5,修订为8.9:40.9:50.2,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略有提高,第一、第三产业占比略有下降。其中,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0.5个百分点,由原来的33.8%修订为34.3%。

    改革后,GDP最终使用结构有所变化。如2015年,最终消费支出减少766亿元,资本形成总额增加9564亿元;而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净出口占GDP的比重分别为51.6%、45.0%和3.4%,分别比改革前变化-0.77、0.82和-0.04个百分点。

    问:请问此次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对今年上半年GDP核算有什么影响?

    答: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国各年GDP总量有所增加。由于各个季度均有研发活动,因此每个季度GDP总量都相应有所增加。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我们已对1992年1季度至2016年1季度的GDP数据进行了重新修订。从今年1季度的修订结果看,GDP总量增加1.3%左右。2季度我们将继续使用新的核算方法。

    从增长速度看,由于研发支出增长速度比GDP增长速度相对快一些,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理论上GDP增长速度将有所上调。但是,由于研发支出占GDP比重很小,研发支出与GDP的增速差异并不大,因此其对GDP增速的影响十分有限。从2016年1季度GDP增速变化情况看,因核算方法改革增速变化幅度只有0.04%左右。

    问:国家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地区层面怎么办?

    答:目前,我国GDP核算实行分级核算的体制,即各省(区、市)的GDP数据由各省(区、市)统计局核算。这次推出的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暂在国家层面实施。国家统计局正在积极开展地区层面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问题研究。主要思路是,以国家层面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为基础,结合地区研发支出基础数据的实际情况,制定地区层面研发支出核算方法。在地区层面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有的基础数据还不够支撑,难度较大,因此还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



  • 关于农业统计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农业统计的问题

     

    问:夏粮和秋粮包括哪些如何获得晚稻数据?

    答:夏粮即夏收粮食,指上年秋、冬季和本年春季播种,夏季收获的粮食作物,如冬小麦、夏收春小麦、大麦、元麦、蚕豆、豌豆、夏收马铃薯等。

    秋粮即秋收粮食,指本年春、夏季播种,秋季收获的粮食作物,如:中稻、晚稻、玉米、高粱、谷子、甘薯、大豆等。

    晚稻包括一季晚稻和双季晚稻,在现行统计制度中,一季晚稻和中稻是一起统计的,双季晚稻单独统计,所以无法单独测定晚稻数据。建议使用中稻和一季晚稻、双季晚稻数据。

    问:牲畜出栏率的计算方法。

    答:

               期内出栏头(只)数(包括出售和自宰)

      出栏率 = ————————————————————————×100%

           期初存栏头(只)数(可用上期期末头(只)数代替)

    问:猪肉产量如何计算出栏头数、均重和产肉率如何获得?

    答:

     猪肉产量 = 出栏肥猪头数 × 平均每头肥猪出售重量 × 肥猪产肉率(%

    国家统计局农村司组织开展的全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中包括生猪生产情况调查,调查内容有生猪存栏、出栏、平均每头出售重量、出售价格、猪肉产量等指标。调查方法是生猪规模以上养殖户(单位)采取全数调查,规模以下养殖户采取抽样调查。产肉率是常识性指标,国家统计局每年开展专门调查对产肉率进行更新。

    问:农用柴油使用量和农林牧渔水利业的柴油终端消费量数据有何不同?

    答:《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表3-152009年中国农用柴油使用量为1959.9万吨,此数据是包括所有的农用生产和生活的柴油使用量,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0》表5-1中国能源平衡表(实物量)中的数据只包括农、林、牧、渔、水利业的使用量,两者的口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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