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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联合部门发文力促《统计法实施条例》学习贯彻工作

发布日期:2017-07-03 来源:

市统计局联合部门发文

力促《统计法实施条例》学习贯彻工作


    6月30日,市统计局与市普法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普法办,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法制局,万盛经开区统计局、司法局将《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并就学习贯彻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统计法实施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和颁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对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全系统、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特别是《统计法实施条例》包含的新理念、新规定、新要求。积极争取将《统计法实施条例》列入地方的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计划,把《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培训列入各类专业统计会议的内容。

三是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实施条例》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工作。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抓紧修改、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根据《统计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适应统计发展新形势,认真做好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制定工作。各区县统计局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全力推动统计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统计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将切实负起责任,把学习贯彻落实《统计法实施条例》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统计法实施条例》纳入各级统计机构依法行政工作和统计法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普法机构将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

之前,市统计局及时将《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局已公布的《人民日报发表宁吉喆署名文章努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统计法实施条例》专家系列解读等学习辅导材料放置在局内外网法治宣传栏目里,并下发通知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认真开展学习并做好相关记录,该学习情况将纳入各处室、各单位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