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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服务业统计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服务业统计的问题


    问:民用航空和水路运输量统计数据中是否包含非中国航空或水运公司数据?

    答:民用航空运输量的统计对象为在我国境内注册从事运输飞行的航空运输企业,不包括在我国境内运输飞行的外国航空公司,比如港龙航空公司的运输量就不包含在《中国统计年鉴》的民用航空客货运量、客货周转量统计数据中。

    水路运输量的统计范围是所有在我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从事营业性旅客和货物运输生产的船舶所完成的运输量。在其他国家注册的远洋船舶不属于我国水路运输量的统计范围,它的所有数据不包含在《中国统计年鉴》水路运输量统计数据中。

    问:载货汽车是如何分类的?是否包括挂车?

    答:根据现行统计制度,中国的民用车辆分为汽车、电车、摩托车、拖拉机、挂车和其他类型车六大类;载货汽车是汽车大类中的其中项,不包括挂车。载货汽车分为四种类型:重型、中型、轻型和微型,具体划分标准见下表。

    载货汽车

    重型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

    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

    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

    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问:月度“移动电话通话时长合计(含本地)”指标数据为何与工信部公布的不一致?

    答: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月度数据中“移动电话通话时长合计(含本地)”的统计口径包括移动电话去话通话时长和移动电话来话通话时长;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前的统计口径仅为移动电话去话通话时长。

    问:PMI中的产成品库存指数为50%的含义是什么?

    答:制造业PMI指标体系中的各分类指数均采用扩散指数的计算方法,产成品库存指数高于50%时,表示产成品库存量环比上升;产成品库存指数等于50%时,表示产成品库存量环比持平;产成品库存指数低于50%时,表示产成品库存量环比下降。

     

    2016-08-23
  • 关于住户调查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住户调查的问题

     

    问:目前住户调查中发布的的收入口径是什么?

    答:从2013年开始,国家统计局正式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统一发布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并从2014年开始发布按常住地区分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时,为了满足政策制定的需要,在“十二五”期间仍发布农村居民纯收入。

    问:住户调查中家庭经营净收入的概念是什么?

    答:住户调查中的家庭经营净收入是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问:住户调查中的转移性收入具体包括哪些?

    答:住户调查中的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报销医疗费、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以及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问: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具体包括哪些?

    答: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类。

    问:农村家庭中持有城市户口的子女,给家中寄送的钱如何统计?

    答:住户的概念不等同于家庭,如果子女取得城市户口,并在城市中生活,那么在农村住户中就不包括该子女了,这个在城市生活的子女应该单独作为一个城镇的住户进行处理。

    这里是一个假设的情形:假如一户农村家庭,儿子去城市务工,长期在城市居住,并取得了城市户口,月工资收入为4000元,每月给家里的父母寄送1000元。那么,寄给农村父母的1000元,应该作为农村父母的转移性收入。城市子女的4000元收入是其工资性收入,而给农村父母的1000元,是该子女的转移性支出,将在可支配收入中扣除。

    问:目前住户调查中农民工在城市中的部分收入和消费,是不是有可能被遗漏?

    答:从2013年起,国家统计局采用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采集数据,实现统一抽样,并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尤其是对家在农村又常年外出的农民工,其收支情况由原来在农村户籍地向其家人调查,改为在常住地向其本人直接调查,比较全面的掌握了农民工的收支情况。

    问:“外出农民工”、“本地农民工”“举家外出”是如何定义的?

    答: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举家外出:指农村劳动力及家人离开原居住地,到户籍所在乡镇以外的区域居住。

    问: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采取哪种方式,调查的范围是什么?

    答: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就业、收支、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情况,国家统计局2008年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1527 个调查县(区)抽选了8930个村和23.5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

     

    2016-08-10
  • 关于价格统计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价格统计的问题

     


    问:房价统计中70个大中城市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统计局每月发布70个大中城市房价统计数据。70个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和计划单列市(共35个),以及唐山、秦皇岛等其他35个城市。这些城市是2005年确定的,入选的依据主要参考了这些城市的经济实力、住宅成交量、城市规模以及区域辐射力,同时也兼顾了样本的区域代表性和房价统计工作基础。

    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是从1985年开始出版的吗?为什么19971998的年鉴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从业人员数据”变化很大?

    答:该年鉴是从1985年开始出版的。

    1997年的统计资料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从业人员数据与1998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是由于1997年与1998年对于该项指标的统计口径不一致造成的。1997年前的口径是从业人员;1998年后的口径是单位从业人员。两者的口径最大差异在于从业人员包括农村从业人员,单位从业人员不包括农村从业人员。

    问:CPI的统计调查是否包括了电子商务?

    答:目前,我们计算和发布的CPI还不包含网购商品价格。网购作为一种新型的、快速发展的购物方式,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力在逐渐增强,如何将这部分商品的价格反映在CPI中,我们正在进行认真研究。

    问:CPI居住类包括哪些内容?住房估算租金是什么?

    答:现行的CPI调查中,居住类主要包括:建房及装修材料、住房租金、自有住房、水电燃料。其中建房及装修材料主要包括木材、木地板、砖、水泥、涂料、板材、玻璃、粘胶、厨卫设备等修建和装修房屋的材料;住房租金包括公房房租、私房房租及其他费用等;自有住房包括住房估算租金、物业管理费、维护修理费等;水电燃料包括水电费、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和煤气等其他燃料。

    居民购买的住房有两个属性,既有投资属性也有消费属性,其消费属性应该在计算CPI时有所体现。CPI中居住类的自有住房包括住房估算租金,就是充分考虑到住房的消费属性。住房估算租金是按具有相同市场价值的同类住房的租金来对自有住房产生的住房消费进行计量。

    问:如何计算以20106月为对比基期的20118月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数据有同比价格指数和环比价格指数。同比价格指数一般是指当年某月与上年同月相比较计算的价格指数,环比价格指数一般是指当年某月与上月相比较计算的价格指数。

    如果要计算20118月以20106月为对比基期的CPI价格指数,可以根据环比指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即把20107月至20118月各月的CPI环比价格指数连乘。

    问:现实生活中通常用哪些指标反映通货膨胀率?

    答:通货膨胀是指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超过经济实际需要而引起的货币贬值和物价水平全面持续的上涨。一般认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商品零售价格指数(RPI)、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等指标都可以从不同角度反映通货膨胀的程度。

    问:CPI中“上年同月=100”和“上年同期=100”有什么区别?

    答:CPI中上年同月=100和上年同期=100分别被称为同比价格指数和累计平均价格指数。以2013年4月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例,“上年同月=100”是指2013年4月价格以2012年4月价格为对比基数的价格指数,即2013年4月价格水平与2012年4月价格水平相比的百比数;“上年同期=100”是指2013年1-4月平均价格以2012年1-4月平均价格为对比基数的价格指数,即2013年1-4月平均价格水平与2012年1-4月平均价格水平相比的百分数。

    问:请问“一二三线城市的定义”及“划分范围”?

    答:目前,专家学者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分析时通常将城市划分为一、二、三、四线城市,但都没有严格统一的定义。国家统计局进行住宅销售价格调查的城市有70个,为了更好的研究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将70个城市划分为三类,一线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城市,二线城市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其他副省级城市共计31个城市,三线城市为除一、二线城市之外的其他35个城市。

     

    2016-07-25
  • 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就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答记者问

    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

    更好地反映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就研发支出

    核算方法改革答记者问


    7月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修订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公告。就此,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接受了《中国信息报》专访。

    问:为什么要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

    答:2009年,联合国等五大国际组织联合颁布了新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国民账户体系2008》(2008年SNA),其中,研发支出资本化是新国际标准的重要修订内容之一。我国实施这一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更好地反映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研发支出快速增长,研发活动对经济增长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传统的核算方法对研发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反映得不够充分。新的核算方法将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由原来作为中间消耗,修订作为固定资本形成,体现了研发成果所具有的固定资产的本质属性,即在未来一段时间的生产活动中不断得到使用,持续发挥作用。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要求“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国家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以更好地反映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反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效果,体现科技进步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从而激励研发投入,推动创新发展。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联合颁布2008年SNA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纷纷响应,调整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目前,绝大多数OECD国家都已实施了此项改革,有的发展中国家也进行了改革。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客观上要求我们尽快实施新国际标准,以提高核算数据的国际可比性。

    问:研发支出核算方法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研发是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简称,是指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知识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创造性活动。按照原来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研发支出主要作为中间消耗处理,而2008年SNA修订了核算方法,将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由此影响到增加值等指标的核算。在以前的核算中,研发活动的成果没有作为资产,而2008年SNA拓展了资产的边界,将研发成果作为知识产权产品,列入固定资产之下。

    2008年SNA颁布后,我们及时跟踪新国际标准的实施情况,深入研究了2008年SNA关于研发支出核算的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了发达国家的核算方法和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研发支出的基础资料情况,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我们采用国际通行的总成本法来核算研发活动的产出,主要包括中间投入成本、劳动力成本和固定资产成本三部分,并且利用永续盘存法核算研发资本存量;不变价核算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利用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人员工资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等加权平均,构建了研发投资价格指数。研发支出核算的主要基础资料为科技统计调查中的研发支出及其分类数据。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后,我们利用相关资料进行了试算。近期,我们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和我局制定的具体核算方法,我们利用最新的基础资料,系统地修订了1952年以来的GDP数据。

    问: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改革后,GDP和相关数据有何变化?

    答: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对我国GDP总量、速度、结构等指标均有一定影响。

    (1)对GDP总量的影响。

    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国各年GDP总量相应增加。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改革后各年GDP总量的增加幅度呈上升趋势,年平均增加幅度为1.06%。如2015年GDP总量增加8798亿元,增加幅度为1.30%。

    (2)对GDP速度的影响。

    改革后,由于历年的GDP总量均有所增加,因此对GDP增速的影响较小。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改革后GDP增速年均提高0.06个百分点。其中,2015年GDP增速提高0.04个百分点。

    (3)对GDP结构的影响。

    改革后,我国产业结构有所变化。如2015年,我国三次产业比例由原来的9.0:40.5:50.5,修订为8.9:40.9:50.2,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略有提高,第一、第三产业占比略有下降。其中,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0.5个百分点,由原来的33.8%修订为34.3%。

    改革后,GDP最终使用结构有所变化。如2015年,最终消费支出减少766亿元,资本形成总额增加9564亿元;而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净出口占GDP的比重分别为51.6%、45.0%和3.4%,分别比改革前变化-0.77、0.82和-0.04个百分点。

    问:请问此次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对今年上半年GDP核算有什么影响?

    答: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国各年GDP总量有所增加。由于各个季度均有研发活动,因此每个季度GDP总量都相应有所增加。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我们已对1992年1季度至2016年1季度的GDP数据进行了重新修订。从今年1季度的修订结果看,GDP总量增加1.3%左右。2季度我们将继续使用新的核算方法。

    从增长速度看,由于研发支出增长速度比GDP增长速度相对快一些,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理论上GDP增长速度将有所上调。但是,由于研发支出占GDP比重很小,研发支出与GDP的增速差异并不大,因此其对GDP增速的影响十分有限。从2016年1季度GDP增速变化情况看,因核算方法改革增速变化幅度只有0.04%左右。

    问:国家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地区层面怎么办?

    答:目前,我国GDP核算实行分级核算的体制,即各省(区、市)的GDP数据由各省(区、市)统计局核算。这次推出的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暂在国家层面实施。国家统计局正在积极开展地区层面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问题研究。主要思路是,以国家层面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为基础,结合地区研发支出基础数据的实际情况,制定地区层面研发支出核算方法。在地区层面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有的基础数据还不够支撑,难度较大,因此还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



    2016-07-07
  • 关于农业统计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农业统计的问题

     

    问:夏粮和秋粮包括哪些如何获得晚稻数据?

    答:夏粮即夏收粮食,指上年秋、冬季和本年春季播种,夏季收获的粮食作物,如冬小麦、夏收春小麦、大麦、元麦、蚕豆、豌豆、夏收马铃薯等。

    秋粮即秋收粮食,指本年春、夏季播种,秋季收获的粮食作物,如:中稻、晚稻、玉米、高粱、谷子、甘薯、大豆等。

    晚稻包括一季晚稻和双季晚稻,在现行统计制度中,一季晚稻和中稻是一起统计的,双季晚稻单独统计,所以无法单独测定晚稻数据。建议使用中稻和一季晚稻、双季晚稻数据。

    问:牲畜出栏率的计算方法。

    答:

               期内出栏头(只)数(包括出售和自宰)

      出栏率 = ————————————————————————×100%

           期初存栏头(只)数(可用上期期末头(只)数代替)

    问:猪肉产量如何计算出栏头数、均重和产肉率如何获得?

    答:

     猪肉产量 = 出栏肥猪头数 × 平均每头肥猪出售重量 × 肥猪产肉率(%

    国家统计局农村司组织开展的全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中包括生猪生产情况调查,调查内容有生猪存栏、出栏、平均每头出售重量、出售价格、猪肉产量等指标。调查方法是生猪规模以上养殖户(单位)采取全数调查,规模以下养殖户采取抽样调查。产肉率是常识性指标,国家统计局每年开展专门调查对产肉率进行更新。

    问:农用柴油使用量和农林牧渔水利业的柴油终端消费量数据有何不同?

    答:《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0》表3-152009年中国农用柴油使用量为1959.9万吨,此数据是包括所有的农用生产和生活的柴油使用量,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0》表5-1中国能源平衡表(实物量)中的数据只包括农、林、牧、渔、水利业的使用量,两者的口径不一样。

     

    2016-05-23
  • 关于社会和科技统计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社会和科技统计的问题

     

    问:全国R&D资源清查的调查内容是什么?起什么作用?我国开展过几次R&D资源清查?

    答: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或R&D)资源清查是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其调查内容包括:我国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以及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R&D及相关指标是科技统计指标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清查,一方面可以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工作,完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另一方面,清查的结果可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政策或规划提供重要数据支撑。

    截止目前,全国R&D资源清查已进行了两次。

    第一次是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科学技术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国防科工委七部委在全国进行了第一次全社会R&D资源清查。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01231日,时期资料为2000年度。

    第二次是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六部委联合组织实施了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12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问:什么是R&D活动和科技活动?“R&D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指标有何区别?

    答: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或R&D)活动是指为增加人类知识总量以及运用知识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性、创造性的活动。从活动类型看,R&D活动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

    科技活动是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的活动,可分为R&DR&D成果应用及相关的科技服务三类活动。

    R&D经费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报告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R&D活动的经费总和。包括报告期内各调查单位用于R&D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间接用于R&D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以及与R&D活动相关的基本建设支出和外协加工费等,但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R&D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是指报告年度内用于科技活动的实际支出。包括劳务费、科研业务费、科研管理费,非基建投资购建的固定资产、科研基建支出以及其他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及转拨外单位支出。

    由于R&D活动是科技活动的组成部分,因此“R&D经费”指标是“科技活动经费”的一部分,“科技活动经费”指标中包括了“R&D经费”。

    2016-03-14
  • 关于人口和就业统计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人口和就业统计的问题

     

    问:《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中的“各地区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各地区市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和“按非农业人口排序的市及人口数”的统计范围是什么?

    答:首先需要对年鉴户籍统计资料中的市、县和镇的关系进行必要的说明,这里的“市”指市区与县级市,市人口指除县以外的人口,市人口+县人口=全国人口,“镇”指县、县级市与市区所有的镇,镇人口包括在市人口和县人口之中。

    农业、非农业人口为公安部的户籍数据。“各地区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非农业、农业人口,如北京市、河北省的非农业、农业人口等。“各地区市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根据前面市人口的说明,是指市区与县级市的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不包括市辖县的数据。

    “按非农业人口排序的市及人口数”是指是各个市的市区非农业人口数。

    问:统计年鉴中把人口划分为城镇和乡村,划分标准与《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2009年发布)一样吗?统计年鉴中有从1978年以来的城镇乡村人口数,其划分规则是什么?

    答:1982年以前数据为公安户籍数据,城乡划分也是按公安户籍的划分标准。

    1982-1999年城乡划分标准分别根据第三次和第四次人口普查进行划分。其中,1982年及以后为常住人口口径,即分别在城镇或乡村区域内常住半年以上(或在本地居住不满半年,但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2000年,国家统计局制定《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2000-2005年城乡人口数据根据此暂行规定划分。

    2006年,对《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2006-2007年城乡人口数据根据此修订版进行划分。

    2008年,国家统计局正式出台《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2008-2012年城乡人口数据根据本规定划分。

    问:《2010中国统计年鉴》表4-1“就业基本情况”中“经济活动人口”这一指标,其定义为在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请问这其中的失业人员数据是如何搜集的?

    答:《中国统计年鉴》表4-1经济活动人口数据,是我局根据劳动力调查取得的数据。其中的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数据也是通过劳动力调查得到的。

    我局劳动力调查对失业人口的定义:是指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工作,正在寻找工作且马上可以开始工作的人。在我国,失业人口具体指年满16周岁,在调查周内从事未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在调查前的3个月内采取了某种方式寻找工作,如有机会可以在两周内开始工作的人口。

    问:什么是城镇化率?在哪儿可以查到?

    答: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

    城镇化率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常住于城镇的人口占该国家(地区)总人口的比例,是反映城镇化水平高低、提示城镇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中国统计年鉴2013》“人口”章,有1949年至今的城镇化率数据。

    问:《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全部数据和长表数据”有何区别?为何长表数少一位?

    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了长、短两种普查表。根据普查长表抽样工作细则,长表抽取了10%的户填报,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普查表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

    《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全部数据资料”是由长表和短表数据汇总而成,是全部人口数;“长表数据资料”是10%人口抽样数。所以,长表部分的数据要少一位。

     

    2015-11-26
  • 关于贸易统计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贸易统计的问题

     

    问:子公司和母公司所在地不同的贸易企业如何报送数据?

    答:在我国统计中,批发和零售企业统计采用法人在地统计原则,即法人企业在其主要经营活动地进行统计。

    针对子公司是否为法人单位,有两种统计报表报送方式:(1)子公司不是法人企业,仅仅是母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即产业活动单位),则子公司不单独报送统计报表,其经营数据包括在母公司的统计报表中;(2)子公司为法人单位,则母公司和子公司需要分别向其所在地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但母公司的统计报表中不能包括子公司的经营数据。

    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自2010年起由按行业分(即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它)改为按消费形态分(即商品零售及餐饮收入),改动的原因及改动后的“商品零售”与之前的“批发和零售业”新旧数列的覆盖范围及可比性怎样?

    答:2009年以前行业分组是反映各行业对零售额的贡献,并不能完整反映行业情况,有时会被误用反映行业整体情况,因此,我们取消了行业分组,增设了反映消费形态的分组,以更有效地反映消费品零售额的结构信息。

    原行业分组中的“批发和零售业的零售额”,是指批发业零售额和零售业零售额的合计,是批发和零售业销售额的一部分,没有包括批发额。现消费形态分组中的“商品零售”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它行业的商品零售,与以往“批发和零售业的零售额”相比,扩大了行业范围,两者不可比。

    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最终消费支出”有什么关系?

    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最终消费支出”都是反映消费需求的重要指标,但两者在统计口径上存在区别。如:

    1.最终消费支出包括服务类消费,如理发、学费等的消费,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

    2.最终消费支出包括虚拟消费,如农民自产农产品的自我消费、自有住房的消费等,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这部分内容。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居民的建造房屋用的建筑材料,但最终消费支出不包括。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对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非政府单位的商品零售额,最终消费支出中不包括这部分商品的价值。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政府单位的交通工具和电讯产品,最终消费支出则不包括这些内容。 

    2015-11-09
  • 关于投资统计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投资统计的问题

     

    问:固定资产投资和固定资本形成两个指标之间有何不同?

    答:固定资产投资和固定资本形成是两个不同的指标。固定资本形成是指支出法GDP核算中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别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土地购置费、旧建筑物购置费和旧设备购置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则不包括这些费用,随着用地成本的增加,土地费用占投资的比重呈现逐步提高的趋势。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只包括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的投资,不包括500万元以下项目的投资,不包括固定资产的零星购置;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既包括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的投资,也包括500万元以下项目的投资,还包括固定资产的零星购置。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商品房销售增值、新产品试制增加的固定资产以及未经过正式立项的土地改良支出;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这些价值。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只包括有形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既包括有形固定资产的增加,也包括矿藏勘探、计算机软件等无形固定资产的增加。

    问: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发布是否与固定资产投资公布的指标一样?何时开始公布这些数据?

    答: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是国家统计局在20121季度开始首次发布的,其统计指标、统计方法与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一致的。因此,理论上固定资产投资能发布的内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也能够发布。现在发布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内容有规模、增速、比重情况,东中西情况、分行业情况,大体能够反映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总体情况。

    问: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及内容是什么?

    答: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分为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和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

    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是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农户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农户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价值,统计标准为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为2年及以上。

    问:月度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中是否包括各地开建的保障性住宅?

    答:保障性住宅一般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项目建设单位(如城市建设公司等)开发建设。其中由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保障性住宅包括在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中,而由项目建设单位(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则不包括在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中。

    问:房地产统计指标中的新开工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是如何统计的?三者之间是否有数量或者核算关系?如果有,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答:房地产施工、新开工、竣工面积三个指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分项目填报。

    施工面积是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和以前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以前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

    新开工面积是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不包括以前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以前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

    竣工面积是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由于三个指标计算时期口径不同(存在跨期计算),无法准确计算三者之间的数量关系。

    问:建筑业企业如何计算总产值?

    答:建筑企业以BTBOT方式完成的建设项目,应当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额为依据,按照工程实际形象进度核算建筑业总产值。同时,企业的投资回报应作为其他经济活动核算产值,统计到企业总产值中。

    例如:企业签订BT协议,协议额为20亿(本金投入),其中13亿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另外还有3亿元的投资回报。13亿的施工承包合同做为建筑施工报建安产值,问另外的7亿的投资本金投入和3亿的回报金应如何计算企业总产值?

    计算说明:20亿BT协议额中,13亿施工总承包合同额要根据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核算建筑业总产值。另外7亿投资本金和3亿回报金中只能将3亿投资回报作为其他业务活动收入核算到企业总产值中。

    2015-09-30
  • 关于能源统计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能源统计的问题

     

    问: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每年都发生变化吗在哪儿可以查到?

    答: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一般不会发生变化,在《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可查到。但在实际统计中,是按实测的热值计算的能源折标准煤系数,这一系数每年是有变化的,当得不到按实测的热值计算的能源折标准煤系数时,可采用参考系数。

    问:“能源消费总量”、“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和“综合能源消费量”有何区别?

    答:能源消费总量指一定地域(行政或地理区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期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一般情况下,行业、企业范围内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量,称作综合能源消费量或能源消费量。所以,能源消费总量是针对地域能源消费的总量而言的。综合能源消费量针对行业、企业范围内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量而言的。

    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以一次能源形式体现的全部能源消费量,它等同于能源消费总量。

    问:单位GDP能耗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单位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简称单位GDP能耗),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的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当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单位为万元时,即为万元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问:为什么 “分地区煤炭消费量”中各省的总和大大超过全国的数据?

    答:我国能源消费同GDP一样实行分级核算,地区之间存在重复因素等,而国家核算时会剔除重复等因素,所以会出现地区合计数大于国家数的现象。

    问:煤炭消费量是否包括用于火力发电的煤炭量?

    答:煤炭消费量既包括终端消费量,也包括用于加工转换其他能源的消费量,如火力发电用煤等。

    问:能源平衡表中的能源消费量是否仅指终端能源消费量?与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数据如何对应?

    答:能源平衡表中的能源消费量既包括终端能源消费量、也包括用于加工转换其他能源的消费量和能源损失量。

    平衡表中各能源品种消费量折标后相加,扣除重复后得到能源消费总量数据。

    问: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统计中,是否已考虑能源进口和出口的影响?

    答: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中,考虑了能源进口和出口的影响。

    问:在统计能源消费量时,一次能源消费中是否已包括了用于生产二次能源的消耗?

    答:在不同类型能源消费量的统计中,一次能源品种的消费中已经包括了用于加工转换投入(生产二次能源)的消费量。例如:原油消费量中包括了用于生产汽油、煤油、柴油所消费的量。

    问:《中国统计年鉴》中的“石油”数据与“原油”数据有何区别?

    答:《中国统计年鉴》中的“石油”数据包括原油及原油经过加工炼制的各种产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炼厂干气、溶剂油、润滑油、石脑油、石油沥青及其它石油制品等。

     

    2015-09-16
  • 关于国民经济核算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国民经济核算的问题

     

    问:如何核定企业的增加值?

    答:对于某一企业来说,可以按照生产法(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或收入法(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来计算其增加值。

    核算企业增加值,首先应确定企业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若企业有多种行业的经营活动,应尽可能地按产业活动单位划分归属到相应的行业,再按照生产法或收入法来计算各行业的企业增加值,加总后得全部企业的增加值。

     

    问:建筑业增加值如何扣除价格上涨成分?如何理解可比价格?

    答:建筑业扣除价格因素(无论上涨还是下降)的方法,目前是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具体的价格指数是“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

    可比价格的核心就是可比,即不含价格因素。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是把按当期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换算成按某个基期价格计算的价值,从而使两个不同时期的价值进行比较时,能够剔除价格变化的影响,以反映物量变化,反映生产活动成果的实际变动。现一般用价格指数缩减法或物量外推法来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

     

    问:年度GDP数据出来后,需要对季度数据做什么样的调整?如何调整?

    答:我国年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通常,年度GDP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后,要根据年度数据对季度数据进行修订,使季度数据与年度数据保持一致。我国目前对季度GDP数据修订的方法是比例衔接法。

    比例衔接法的基本做法是:首先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现价和不变价增加值分别进行衔接,GDP、三次产业增加值是衔接后的行业增加值的汇总。即,衔接后的农林牧渔业季度现价增加值为第一产业季度现价增加值;将衔接后的工业和建筑业季度现价增加值加总,得到衔接后的第二产业现价增加值;将衔接后的第三产业各行业现价增加值加总,得到衔接后的第三产业现价增加值;将衔接后的三次产业现价增加值加总,得到衔接后的季度现价GDP。不变价GDP和不变价三次产业增加值的衔接方法与现价相同。

     

    问:如何将季度GDP转换为月度GDP

    答:我国的GDP核算目前只有季度和年度核算,没有月度核算。其中季度核算和年度核算两者的关系是:先有季度数据,再有年度数据;待某年度GDP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结果出来后,该年度的季度数据要以之为基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季度数据作为下一个年度的季度核算的基期数据。不会在没有季度核算的情况下,直接由年度核算数据得出季度数据。

    月度核算和季度核算之间的关系应该也是如此,不会在没有月度核算的情况下,直接由季度核算得出月度数据。因此,无法将季度GDP转换为月度GDP

     

    问:第一、二、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如何计算?

    答:三次产业贡献率是指三次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的贡献率,等于各产业增加值增量与GDP增量之比。增加值增量均按不变价格计算。

    例如:第一产业对GDP的贡献率是指第一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的贡献率,等于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量与GDP增量之比。

    2015-08-27
  • 关于统计分类标准的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统计分类标准的问题

     

    问:2011年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排序为何要调整,如把“批发零售业”放到“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的前面?

    答:调整门类排列顺序,主要是考虑与联合国《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第4版(ISIC Rev.4)对照衔接。这种门类排列顺序,也符合国际上其他主要行业分类标准的排序习惯。

     

    问:《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产品的用途属性、服务属性、经营属性和业务属性是什么?有形产品的用途属性与服务属性有何区别?

    答:产品的用途属性,是指该产品的使用价值和目的。例如,18大类下对“梭织服装”的分类:分为“毛制大衣”、“羽绒服装”、“西服”等,可以理解为按照产品的用途属性进行归类。在6202“应用软件设计服务”中,归类为“通用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设计服务”,“游戏软件设计服务”等,也可以理解为按照产品的用途属性进行归类。适用于实物产品,也适用于服务。

    产品的服务属性,指产品为什么对象服务,主要针对服务性产品,例如,铁路运输服务项下,划分为“铁路旅客运输服务”,“铁路货物运输服务”,就是按照运输服务的对象,即服务属性进行归类。

    关于产品的生产(经营、业务)属性:生产有形(可运输)产品的企业的产出具有生产属性,生产无形(不可运输)产品的企业的产出具有经营属性或业务属性。

    经营属性与业务属性之间并无根本差异。

    上述属性,在整个分类体系中都有涉及,但应用频率不同。有些属性使用频率较高,例如“用途属性”;有些属性使用较少,或仅在较高层次的类别中使用。

     

    问:轻重工业分别对应的具体工业行业有哪些?

    答:轻重工业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生产性质和产品用途进行划分的,不能简单地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某个层次相对应。如采矿业门类全部属于重工业,而有些门类则要根据其大类、中类甚至小类划分到轻重工业中。具体划分如下:

    轻工业指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包括(1)直接或间接以农产品为基本原料的轻工业。如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纺织、服装、服饰、皮革、毛皮制作、制鞋,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造纸及印刷等工业。(2)以工业品为原材料的轻工业。如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日用玻璃、塑料、搪瓷、金属制品,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摩托车、自行车、非公路休闲车制造,电池、家用电力器具、照明器具制造,视听设备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等。

    重工业是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包括(1)对自然资源的采掘(伐)工业,如采矿业。(2)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基本材料、动力和燃料的原材料工作,如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等工业。(3)对工业原材料进行再加工制造的工业,如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计算机制造,通信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元件制造,通用、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

     

    问:为什么月度统计中没有一月份数据?

    答:为了消除春节假期不固定因素带来的影响,增强数据的可比性,按照国家统计制度,从2012年起,不单独对1月份统计数据进行调查,1-2月份数据一起调查,一起发布。即2012年以来,国家统计局2月份不再发布1月份规模以上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和销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业经济效益数据。

     

    问:什么是环比指数与定基指数?

    答:由于采用的基期不同,发展速度可分为环比发展速度和定基发展速度。环比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前一期水平相比,反映了现象逐期发展变化的速度;而定基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某一固定时期水平之比,表明现象在较长时期内中的发展变化速度,又称总速度。

    环比发展速度和定基发展速度存在如下关系:

    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等于定基发展速度,因此两者之间是可以进行推算的。

     

    2015-06-23
  • “世界统计日”由来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国在重建和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官方统计对于政府决策、企业投资和发展、学术研究、媒体传播、公众知情和参与等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现代国家进行决策、管理的重要基础,成为现代社会运行的支柱。为了促进全社会对于官方统计的理解并动员全社会对于官方统计予以配合和支持,一些国家开始设立统计日、统计周或统计月,对官方统计开展集中宣传。到目前,全世界共有约80个国家设立了统计日,每年均开展庆祝活动;另有一些国家举办统计周或统计月,每过若干年集中开展一次庆祝活动,或举办一次性的庆祝活动。

     

      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是协调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统计工作最具权威性的组织,积极倡导并支持各国开展统计日活动。1997年,在其第29届会议上,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展国家和地区层次的统计日活动表示支持”,并“鼓励其他国家也开展国家统计日的活动”。

     

      在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的支持下,联合国统计司自2008年起开始推动庆祝世界统计日的工作。2008年9月,联合国统计司请各国以及各区域机构和国际机构就关于在2010年10月20日庆祝世界统计日的提案发表意见。2009年2月,在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40届会议期间,联合国统计司报告称,约有75个国家和国际机构表示支持。2010年2月,在其第41届会议上,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审议了联合国秘书长提交的关于世界统计日的报告,决定将2010年10月20日定为世界统计日,并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同各国政府首脑进行沟通,转达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的决议,并请各国政府支持开展世界统计日的庆祝活动。

     

      2010年5月,阿曼常驻联合国代表向联合国提交关于确定和庆祝世界统计日的决议案,包括中国在内的55个国家作为共同提案国支持该决议草案。2010年6月3日,第64届联合国大会第90次会议通过第A/64/267号决议,将2010年10月20日定为世界统计日。根据联大决议,世界统计日的主题是“庆祝官方统计的众多成就”,要在庆祝活动中体现官方统计的核心价值:“服务、诚信和专业”。

     

      7月14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致函联合国各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请求各国政府重视统计在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要作用,加强各国统计能力,推动此次“世界统计日”庆祝活动取得成功。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官方统计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简述如下:

     

      第一,官方统计的基本原则和运作方法取得了全球性共识。1994年4月,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总结了这些原则,具体内容包括:官方统计应该生产和发布各类用户所需要的公正的统计数据;应该通过科学的方法和统一的标准收集和处理统计数据,并保证数据的质量;应该在发布数据的同时,解释指标的涵义、公布数据的来源和所使用的统计方法;应该在统计工作中尽量减轻调查对象的负担,尽量利用其他政府机构掌握的行政记录;应该在统计立法中规定数据提供方、数据收集方的权利,同时严格保守调查对象的个人私密和商业秘密。

     

      第二,官方统计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共同的经济、社会、环境统计的基本框架、指标、方法。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已经成为各国开展经济统计的总体框架,《千年发展目标》已经成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社会统计的重要参照指标体系,世界各国积极参与世界银行协调的《国际比较项目》;世界各国的统计工作大都以共同的或相似的统计分类、统计标准、统计指标为基础,收集和发布统计数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参加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倡导的《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或者《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

     

      第三,官方统计的成果获得了广泛的应用。各国政府以统计数据为基础,制定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开展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决策;企业利用统计数据决定投资方向;学术研究机构利用统计数据开展分析和预测,提出决策建议;媒体和社会大众通过统计数据了解本国和其他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GDP、CPI、失业率等不仅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而且成为媒体和社会大众耳熟能详的指标。

     

      第四,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统计中获得广泛的应用。在数据收集过程中,网上直报已经受到各国统计机构的重视,既便利了调查对象,也降低了调查机构的成本。在数据的发布方面,许多国家统计机构以不断完善的数据库和元数据库技术为基础,通过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数据发布网络平台,满足各类用户的一般数据需求和特殊数据需求。

     

      综上所述,世界统计日确有众多成就值得庆祝,然而归结到一点,即官方统计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前所未有的便利深入到社会的各类用户,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官方统计不再是政府部门的专用品,也不再是学者书斋里的神秘密码,而是全社会乃至一般公众认识社会、了解世界、参与管理的一般工具。

     

      中国积极支持世界统计日的庆祝活动。在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历届会议上,中国统计代表团均大力支持设立世界统计日的动议;中国是联合国大会第A/64/267号决议案的共同提案国;中国同意联合国的提议,在2010年10月20日世界统计日当天,双方在上海世博园联合国馆共同举办全球性世界统计日庆祝活动。

     

      为庆祝世界统计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开展一系列配套活动:为“世界统计日”设立了中国国家主题,即“统计和您在一起”和“走向公开透明的中国统计”,强调中国官方统计为各类用户服务;组织开展了广泛、深入、富有声势的系列宣传活动,编写介绍中国统计工作的文章,制作宣传片,印制宣传海报,安排主流媒体的采访和专访;在9月20日组织了“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邀请用户和媒体访问国家统计局;要求全国各地统计机构举行相应庆祝活动。(杜卫群)

    2011-12-15
  • 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是如何调查和生成的
    一、关于CPI包含的内容

     

      CPI是英文“Consumer Price Index”的缩写,直译为“消费者价格指数”,在我国通常被称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定义决定了其所包含的统计内容,那就是居民日常消费的全部商品和服务项目。日常生活中,我国城乡居民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种类繁多,小到针头线脑,大到彩电汽车,有数百万种之多,由于人力和财力的限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采用普查方式调查全部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世界各国都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调查。具体做法就是抽选一组一定时期内居民经常消费的、对居民生活影响相对较大的、有代表性的商品和服务项目,通过调查其价格来计算价格指数,这样既节约了人力,也节省了经费,价格指数也能够基本反映居民消费价格的总体变化情况,一举多得。

     

      目前,我国用于计算CPI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和地方统计部门分级确定。国家统计局根据全国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抽样调查资料统一确定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设置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262个基本分类,涵盖了城乡居民的全部消费内容。

     

      我国地域辽阔,考虑到各地居民消费的传统习惯和消费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等因素,具体的代表规格品由各地确定后报国家统计局审定。规格品是指具有特定产地、规格、等级、牌号、花色等特征的具体商品。比如粮食制品是国家统一确定的一个基本分类,各地以代表性为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抽选与其他地区可能不相同的地方特色粮食制品。如北京选择的是馒头、火烧和大饼等规格品,贵阳选择的是米粉、卷粉和宽粉等规格品。考虑到大城市、小城市和县之间人口数量的巨大差异,在600种调查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最低要求基础上,对大城市的要求要多一些。如北京实际调查1429种,贵阳实际调查647种。如果把各地不同的规格品加总起来,全国CPI包括的规格品就有成千上万种。目前美国的CPI分为8大类211个基本分类、加拿大为8大类169个基本分类、日本为10大类585个代表规格品、澳大利亚为11大类87个基本分类。

     

      对于升级换代比较快的工业产品,在实际操作中,为保证选取的规格品有代表性,代表规格品一年一定。如果该规格品年中失去代表性或完全从市场上消失,就必须要进行更换。在充分听取相关生产企业以及销售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选取另一种有代表性的规格品进行替代,不允许也不会出现长期选用失去代表性或已被淘汰产品的情况。

     

      二、关于价格调查地点的选择

     

      当前,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等商业业态众多,农贸市场遍布城乡,在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的同时,价格调查工作的难度也大幅度增加。与不可能调查居民消费的全部商品和服务项目一样,也无必要在每一个销售场所和销售地点都开展价格调查,选取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商业业态、农贸市场以及服务类单位实施抽样调查是最好的选择。

     

      目前,计算我国CPI的价格资料来源于31个省(区、市)共500个调查市县的5万个商业业态、农贸市场,以及医院、电影院等提供服务消费的单位,我们统称为价格调查点。这些调查点主要是依据经济普查获得的企业名录库以及有关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以零售额或经营规模为标志,从高到低排队随机等距抽选出来的,同时按照各种商业业态兼顾,大小兼顾以及区域分布合理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由于在人口和市场建设等方面的差距,500个市县各自抽选的调查点数量差别也比较大。大中城市要明显多一些,小城市和县就相对要少一些。例如,北京抽选了1454个价格调查点,其中各种商业业态621个,农贸市场41个,服务类单位792个。贵阳抽选了136个价格调查点,其中各种商业业态68个,农贸市场9个,服务类单位59个。

     

      三、关于价格的采集方法

     

      选定代表商品和确定价格调查点以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要选择什么方式来收集价格。目前,世界各国根据本国实际通常采用派人直接调查、电话调查、企业报表、网上收集等方式相结合收集计算CPI所需的原始价格资料。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在各地成立了直属调查队,自此以来一直采用派人直接调查方式收集原始价格资料,目前分布在31个省(区、市)500个调查市县的价格调查员有4000人左右。

     

      为保证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调查员必须要按照统一规范的“三定原则”即“定人、定点、定时”开展价格调查工作。“定人”是指同一个调查员一定时期内固定调查相同的商品项目,目的是让调查员更加专业、更加全面地熟悉和了解这些商品的特征及其属性,避免因不熟悉商品而误将两种不同的商品视为同一种商品的情况发生;“定点”是指固定调查员采集价格的地方(调查点),目的是让调查员熟悉和了解价格调查点的基本情况,便于向销售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咨询有效的价格交易信息,准确采集不同采价日同一种商品同一地点的可比价格;“定时”是指固定调查员调查价格的具体时间,保证价格同“时”可比,比如调查农贸市场的蔬菜价格,上一次的调查时间是上午9时,下一次的调查时间也必须是上午9时,若改为12时或下午其他时间,这两次的价格就不可比,调查采集的价格就不能用于计算价格指数。

     

      目前,对于CPI中的粮食、猪牛羊肉、蔬菜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相对比较频繁的食品,每5天调查一次价格;对于服装鞋帽、耐用消费品、交通通信工具等大部分工业产品,每月调查2-3次价格;对于水、电等政府定价项目,每月调查核实一次价格。

     

      统计信息化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从今年年初开始,国家统计局已经在全国50个城市启动了全新的数据采集管理系统,为这些城市的调查员配备了CPI手持数据采集器,配备这一设备的调查员只要将现场采集到的价格信息输入其中,就能立即传送到国家统计局。这套系统还具有调查员定时定位、数据修改痕迹记忆等诸多功能,为确保源头数据的真实性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2011年国家统计局将进一步扩大CPI手持数据采集器的使用范围,争取让每一名调查员都配备上这一设备,这样既可减轻调查员的工作负担,也可保障源头价格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关于权数资料来源

     

      收集齐价格资料以后,就可以计算单个商品或服务项目以及262个基本分类的价格指数,但还不能计算类别价格指数,还需要各类别相应的权数。在统计中,用来衡量个体对总体作用大小的数值叫权数。权数一般用百分数(%)或千分数(‰)来表示,又称比重。CPI中的权数,是指每一类别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消费支出在居民全部商品和服务项目总消费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我国CPI中的权数,主要是根据全国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各类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消费支出详细比重确定的。这些资料可以在国家统计局公开编辑出版的有关年鉴中查到。现行制度规定,CPI中的权数每五年调整一次。但同时也考虑到,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消费结构也在发生变化,加之我们每年都有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抽样调查资料,因此每年还要根据全国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的变动及相关资料对权数进行一次相应的调整。

     

      受城乡差别的影响,我国城乡住户调查样本的抽选方法略有差异,但对数据质量的要求标准是完全一致的,即以省为总体,对于主要收入和支出数据,在95%的把握度下,抽样误差控制在3%以内。在此要求下,城镇住户调查采取多阶段、二相、随机等距方法确定样本。第一步:以省为总体确定调查市县。将省内所有市县按照职工平均工资排序,以人口累计数为辅助指标,随机起点,等距抽选调查市县。第二步:在每个调查市县确定调查户。按照市县抽居委会、居委会抽住户的方法抽选一个大样本。搜集大样本住户基本情况数据,用每户人均收入排序,从中抽选一个小样本(也称二相样本)作为常规调查户,进行连续跟踪记账调查。目前,参加全国城镇住户调查汇总的全部调查市县数为476个。

     

      农村住户调查采取三阶段、对称等距、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样本,即省抽县、县抽村、村抽户。首先是将省内所有县按照人均收入(或粮食产量)排序,以人口累计数为辅助指标,随机起点,对称等距抽选调查县,然后采用类似抽选方法,在每个调查县抽选调查村,在每个调查村采用随机等距方法抽选调查户。目前,参加全国农村住户调查汇总的全部调查县数为883个。

     

      抽选出来的全国1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采取记流水账的方式,日复一日一笔一笔记录他们家庭的收入和支出数据,调查员每月上门核实、收集账本,然后进行整理、编码、录入、审核、上报。国家统计局直接采用居民家庭的记账资料,分别汇总计算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数据。

     

      五、关于CPI的汇总计算方法

     

      有了权数资料和基本分类价格指数,就可以计算类别价格指数以及CPICPI的汇总计算方法相对复杂一些,有比较强的专业性。我国采用的汇总计算方法与其他国家基本是一样的。主要区别在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仅仅汇总计算国家一级的CPI,计算分州、分城市等分区域CPI的国家不多。我国的情况相对特殊一些,既有分省的CPI,部分市县也计算CPI。基本汇总计算过程是:

     

      首先,市县统计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调查制度》,按照统一的统计标准、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要求,结合当地居民消费的实际情况计算本市县的CPI

     

      其次,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对辖区内市县统计部门计算的CPI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后,按人口和消费水平加权汇总计算本省(区、市)的CPI

     

      最后,国家统计局对各省(区、市)计算的CPI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后,按人口和消费水平加权汇总计算全国的CPI

    2011-12-15
  • 中国主要统计指标简介

    中国主要统计指标简介

     

    一、国内(地区)生产总值

     

      一、基本定义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简称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总体规模和经济结构。GDP包括国内所有常住单位的生产成果,这些常住单位既包括国有的、集体的和外资的企业,也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居民。从全社会看,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不包括中间产品,如用来组装汽车的零配件,其价值已经包括在最终产品汽车中。

     

      二、核算方法

     

      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有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种方法。生产法从生产的角度衡量新创造的价值,从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总产品的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得到新增价值。收入法依据生产要素所取得的收入来衡量最终成果。收入法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支出法依据生产活动成果的最终使用来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最终使用为政府消费支出、居民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与服务净出口等四部分之和。

     

      中国对外公布按照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计算的GDP,以按照生产法和收入法混合计算的GDP为标准。GDP核算分为季度核算和年度核算,按照现价和不变价分别核算。现价核算采用的是当期的价格,不变价核算采用的是固定基期的价格。在统一的核算方法和核算原则框架下,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全国的GDP,各省级统计局各自负责核算其本地区的GDP

     

      参照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年度GDP核算按照94个行业分别计算。农业包含的5个行业采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包含的39个行业同时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包含的50个行业则采用收入法计算。在94个行业中,基础资料足够充分的51个行业采用直接计算的方法得到增加值,基础资料不够充分的行业,通过比例系数推算法和相关指标推算法间接计算增加值。

     

      季度GDP核算按照17个行业分别核算。由于季度GDP核算对时间要求较严格,所获得的基础资料也比年度核算少,各个行业都是采用间接计算的方法得到增加值。农业、工业和建筑业3个行业采取增加值率法,交通运输、金融业等14个行业采取相关指标推算法。

     

      三、资料来源

     

      年度GDP生产核算基本上是按国际通行的核算原则,根据各种类型的资料加工计算得出。主要资料来源有:一是统计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调查的统计资料,如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报酬、价格指数、居民住户收入和支出、服务业抽样调查等统计资料;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如交通运输、货物和服务进出口、国际收支统计资料等。二是行政管理资料,包括财政收入和支出决算资料、税收收入和税务登记资料等。三是会计决算资料,包括银行、保险、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电通信系统的会计决算资料等。

     

      四、数据公布

     

      全国GDP数据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对外公布,分年度初步核算数、年度初步核实数、年度最终核实数,季度初步核算数、季度初步核实数、季度最终核实数。

     

    二、工业生产增长速度

     

      一、基本定义

     

      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简称工业增长速度),是以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用以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可以反映工业经济的运行走势,判断经济景气程度,研究经济周期运行状况。由于工业统计调查的范围和频率不同,工业增长速度又分为全部工业增长速度和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全部工业增长速度,其统计范围为全部工业,按季度和年度统计、计算和公布。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其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按月度统计、计算和公布。

     

      二、计算方法

     

      中国工业生产增长速度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即本期现价工业增加值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后,与同期增加值对比的增长速度。计算公式为:

     

     

      具体步骤:一是计算分行业年度工业增加值率,根据“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数据计算出每个调查企业的全年工业增加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汇总出本区域分中类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再按照工业增加值除以工业总产值计算得到工业增加值率。二是计算报告期现价工业增加值,各级统计局分别依据企业上报的数据,汇总本区域分中类行业的报告期现价工业总产值,乘以该中类上年度的工业增加值率得到中类的现价工业增加值。三是计算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用中类行业的现价工业增加值除以该行业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得到该中类行业的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对本区域的中类数据进行汇总,分别获得大类和全区域的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四是计算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用扣除价格后的本期可比价格增加值除以同期增加值得到分行业和全区域的增长速度。

     

      现行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的统计和计算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由各级统计局依据本区域的基础数据分别统计和计算。国家统计局对企业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超级汇总,依据其汇总的数据计算全国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省以下各级统计局也分别按辖区内的企业汇总本地区的数据,并按本地区的汇总数据计算本地区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地区的工业增加值总量和工业生产增长速度需报送上一级统计局进行审核、评估,经上一级统计局认可后方能对外公布。

     

      三、资料来源

     

      年度工业增加值资料是通过国家“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年报表获得基础数据,调查范围是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部分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共约10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010年末约有30万家, 实行全面调查,其中大中型由工业企业通过网络直接将数据上报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心,规模以上小型企业采用逐级上报方式。国家统计局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将联网直报方式推广到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小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取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

     

      四、数据公布

     

      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每月公布一次,全国全部工业增长速度每季公布一次。省级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由省级统计局公布。

     

    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一、基本定义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简称CPI,是度量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反映居民购买的商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其按年度计算的变动率通常被用来反映通货膨胀的程度;CPI及其类指数还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以及资产、负债、消费、收入等实际价值的重要依据。

     

      二、编制方法

     

      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分别编制全国、省市县级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编制定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序列。对比基期5年调整一次,现行对比基期为2010年。基本方法为:固定一篮子居民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以及各个项目在篮子中的权数,通过对比报告期与基期的权数金额(即购买该篮子的金额)反映价格变动情况。基本流程包括:

     

      确定一篮子居民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中国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对象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8个大类的商品(服务),每个大类下分别依次划分中类、小类、基本分类,每个基本分类下设一定数量的代表规格品作为经常性调查项目。代表规格品按消费量大、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代表性强的原则进行选择。目前共有262个基本分类,各调查市县选择至少600种代表规格品作为经常性调查项目。

     

      确定篮子中各类商品及服务的权数。主要依据全国13.3万户城乡居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资料,并辅之以典型调查数据作补充。一般每5年更换一次,5年期内各年度适当调整。

     

      确定调查市、县和调查网点。按照大中小兼顾以及地区分布合理原则,采用划类选择法,抽选500个市、县作为全国CPI调查市、县。按照等距抽样方法,兼顾规模、分布、注册登记类型等因素,抽选各调查市、县的调查网点。目前,全国CPI调查网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农贸市场、服务消费单位等)共计6.3万个。

     

      编制各类CPI。每月编制一次。基本步骤包括:一是计算市县级各基本分类月度环比指数,根据所属代表规格品价格变动相对数,采用几何平均法计算得出。二是计算市县级各基本分类当月权数金额,由上月基本分类权数金额乘本月基本分类月度环比指数。三是计算市县级各类(小类、中类、大类)当月权数金额,为下属所有基本分类当月权数金额之和。四是计算市县级各类(小类、中类、大类)月度环比指数,为下属所有基本分类当月权数金额之和与下属所有基本分类上月权数金额之和的比值。五是计算省级和全国月度环比指数。省级各类(含基本分类、小类、中类、大类)的月度环比指数等于下属所有市县该类当月权数金额之和与下属所有市县该类上月权数金额之和的比值。全国各类(含基本分类、小类、中类、大类)的月环比价格指数等于31个省(区、市)该类当月权数金额之和与31个省(区、市)该类上月权数金额之和的比值。五是由月度环比指数再分别计算各类定基、同比指数。

     

      三、资料来源

     

      国家调查队系统负责CPI基础数据收集工作。全国有4000余名现场调查员,按照“定人、定时、定点”原则直接收集CPI基础数据。对一般性规格品每月调查2-3次;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规格品,每5天调查一次;价格变动不频繁的规格品每月调查1次。调查员收集的基础数据由县级调查队通过网络上报省级调查总队;省级调查总队审核后上报国家统计局。在50个地级市已实现由调查员通过手持数据采集器将基础数据向国家统计局、省级调查总队、县级调查队同时报送。到2011年实现全部调查员均采用该采集器采价。

     

      四、数据公布

     

      全国CPI数据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对外发布,每月一次。发布内容包括CPI总指数、城市CPI、农村CPI8个大类类别指数的环比、同比数据。

     

    四、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一、基本定义

     

      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是综合反映住宅商品价格水平总体变化趋势和变化幅度的相对数。中国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由70个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组成。

     

      二、编制方法

     

      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制各类住宅销售价格指数。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编制定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序列。对比基期5年调整一次,现行对比基期为2010年。

     

      (一)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新建住宅分设置保障性住房和新建商品住宅2个类别,新建商品住宅类下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3个基本分类。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每月编制一次。

     

      1.分别计算各城市各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月度环比指数。基本步骤包括:一是计算各项目各基本分类本月与上月的平均价格,通过将各项目各基本分类本月和上月的销售金额与销售面积相比得到。二是计算各项目各基本分类的月度环比指数,为各项目各基本分类本月平均价格与上月平均价格之比。三是计算全市各基本分类月度环比指数,分别利用月度销售面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两个加权平均数后再简单平均得出。

     

      2.分别计算各城市各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以上月度环比指数。基本步骤包括:一是通过链式拉氏公式计算各基本分类月度环比指数;二是再利用房屋销售额为权数,加权计算新建商品住宅月度定基指数;三是利用本月定基指数除以上月定基指数,得出本月新建商品住宅月度环比指数;四是综合保障性住房月度环比指数,计算出新建住宅月度定基指数。五是利用本月新建住宅定基指数除以上月定基指数,得到本月新建住宅月度环比指数。

     

      3.由月度定基指数再计算同比指数。

     

      (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二手住宅设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3个基本分类。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每月编制一次。方法同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三、资料来源

     

      (一)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基础数据来源。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地级市等53个城市,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其他17个城市暂时使用统计局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

     

      (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基础数据来源。由国家调查队系统向各有关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收集相关数据。

     

      四、数据公布

     

      70个大中城市分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对外发布,每月一次。发布内容包括分城市的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环比、同比、定基价格指数。

     

    五、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

     

      一、基本定义

     

      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简称PPI,是工业生产产品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在某个时期内变动的相对数,反映全部工业生产者出厂和购进价格变化趋势和变动幅度。中国PPI由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两部分组成。

     

      二、编制方法

     

      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制全国和省级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采用链式拉氏公式,编制定基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序列。对比基期5年调整一次,现行对比基期为2010年。基本流程包括:确定调查产品目录(即产品篮子);确定调查企业;确定各类调查产品代表权数;搜集基础数据;计算各类PPI

     

      确定调查产品目录。中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调查产品目录包括39个行业大类、191个行业中类、525个行业小类、1702个基本分类的11000多种工业产品;购进价格调查目录包括900个基本分类的6000多种工业产品。上述调查产品的确定,严格遵循了对工业行业代表性强,对国计民生影响大,生产稳定,有发展前景等原则。

     

      确定调查企业。对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通过主观选样和抽样相结合方式确定调查企业;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通过随机抽样方式确定调查企业。目前,全国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企业近6万家,分布在430个调查市、县。

     

      确定各类调查产品的代表权数。出厂价格指数的中类、大类权数根据工业统计中分行业的销售产值资料计算,中类以下权数根据典型调查资料估算确定;购进价格指数的权数根据投入产出资料和典型调查资料估算确定。一般每5年更换一次,在5年期内各年度适当调整。

     

      编制各类PPI。每月编制一次,分别编制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其中,各基本分类月度环比指数,根据所属工业产品价格变动相对数,采用几何平均法计算;小类以上月度环比指数采用逐级加权平均法计算;各省(区、市)各类月度环比指数通过对辖区内所有调查企业相关数据超级汇总得出,全国各类月度环比指数通过对各省(区、市)相关指数加权汇总计算得出。由月度环比指数再分别计算各类定基、同比指数。

     

      三、资料来源

     

      国家调查队系统负责PPI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选定近6万家调查企业;市级国家调查队向调查企业布置调查任务;各调查企业需按月填报本企业每月5日和20日出厂、购进时点价格并报送市级调查队;企业原始资料经市级调查队、省级调查总队审核后报送国家统计局。

     

      四、数据公布

     

      全国PPI数据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对外发布,每月一次。发布内容包括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指数、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总指数、各主要类别指数的环比、同比数据。

     

    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一、基本定义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农村居民纯收入按照农村住户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

     

      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具体是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当年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的各种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及农村内部亲友间赠送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二、统计和计算方法

     

      以国家和省为总体,采取三阶段、对称等距、随机抽样方法抽取调查住户,由抽中的住户进行记账,通过对记账资料的整理获得每户的纯收入,逐级审核上报国家统计局,采取超级汇总的方法计算全国和分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具体是在每个省中采取省抽县、县抽村、村抽户的方法抽取样本。全部调查县数为883个,调查住户6.8万多个。调查县中的调查村和调查户每五年轮换一次。收集农村住户的现金和实物收入、支出资料。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过程是,先分户调查收集数据,然后分户计算纯收入,由省级国家调查总队汇总全省纯收入,由国家统计局汇总全国纯收入。然后分别计算全国和各省的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内部亲友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调查户纯收入之和/调查户常住人口总和

     

      三、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制定并实施全国统一的农村住户调查方案,组织各级国家调查队将账本发送到抽中的6.8万住户,由县级调查队对其进行培训。通过日记账和访问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获得农村居民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方面的数据。被抽中的居民家庭通过填报农村居民家庭现金收支日记账和农村居民家庭实物收支台账的方式获得农村居民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方面的数据。在抽中的每个调查村配备一名辅助调查员负责本村调查户的记账工作,指导调查户的记账,定期督促检查调查户的记账情况。辅助调查员还要负责定期收集调查户的登记账册,审核后上报县调查队。

     

      四、数据公布

     

      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和分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每年一次。

     

    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基本定义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将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障支出之后,按照居民家庭人口平均的收入水平。其中,家庭总收入是指该家庭中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人员从各种渠道得到的所有收入之和,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志着居民的购买力,用以衡量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

     

      二、统计和计算方法

     

      全国和各省(区、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国家统计局依据各级国家调查队逐级审核上报的城镇居民数据,进行超级加权汇总而获得。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具体方法是:

     

      一是确定记账户。国家统计局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式确定各省(区、市)的调查市(县、区),全国共有476个调查市(县、区);以省级为总体在满足抽样调查数据质量要求下,按城镇人口比例分配调查市(县、区)的记账户数;从城镇住户大样本调查所获得的抽样框中,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式选取记账户,由记账户按要求进行记账,全国共有6.5万户调查户。

     

      二是确定调查户权数。为某一类市县中每一调查户平均所代表的住户数目,按照一定的标准将省内所有市县进行分类,每一调查户权数为该类市县内所有市区社区(居委会)住户总数除以该类市县内所有参加汇总的调查户数。在同一类市县中,各调查户的权数相同。

     

      三是计算每一记账户的可支配收入和家庭人口数。由账本资料获得。

     

      四是国家统计局计算全国和省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各市县级调查队通过省级国家调查总队将所有审核无误的原始数据上报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对6.5万户调查户资料采用超级加权汇总的方式,计算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计算生成分省数据。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制定《城镇住户调查方案》,逐级对各级国家调查队进行培训,由市(县)级调查队向抽中的记账户发放日记账本,记账户每天记录家庭收支流水账,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每月规定的收账日,调查员收集所负责的记账户的记账本并将新的记账本发给记账户。对收回的记账本,调查员逐项进行整理、编码、初审、录入,市(县)级调查队将记账户原始数据资料报送到本省国家调查总队。各国家调查总队确认数据无误后,将本省全部记账户原始资料上报国家统计局。

     

      四、数据公布

     

      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及分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每季度一次。

     

    八、粮食产量

     

      一、基本定义

     

      粮食产量就是全年的粮食生产总量,包括夏收粮食、早稻和秋收粮食,它是反映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情况的重要指标。我国统计的粮食作物主要由谷物、薯类和豆类组成,其中谷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粱以及其它谷类。除薯类以51折算粮食外,粮食产量一律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

     

      二、统计和计算方法

     

      全国粮食产量数据由国家统计局计算并定期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产量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总队计算并定期公布。全国及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产量是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全年粮食产量的合计。

     

      农业生产经营户全年粮食产量。农业生产经营户指在农村和城镇地域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住户。对于农业生产经营户生产的小麦、玉米和稻谷等主要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产量数据,是通过开展以省为总体的抽样调查推算取得的。其中,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采取对面积样本村或村民小组全部农户进行调查,单位面积产量采取对农作物单产样本或村民小组的全部自然地块踏田估产,放置小样本进行实割实测调查。通过抽样调查取得的第一手资料,推算出农业生产经营户生产的主要粮食作物分省及全国的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进而推算出农业生产经营户生产的主要粮食作物分省及全国的产量。农业生产经营户生产的中小宗谷物、薯类、豆类等其它品种粮食作物的面积和产量数据,则是通过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由村、乡、县、地市、省等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层层统计上报汇总取得。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全年粮食产量。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指住户以外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基本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未注册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各种企事业单位、农户合作经营单位,也包括工矿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等附属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对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的全部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是通过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由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所属部门上报的数据层层加总获得。

     

      三、资料来源

     

      现行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涉及了全国846个国家农产量调查县、1.5万个村、13万个地块和14万个农户,有近万名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从事粮食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的现场调查工作。国家县级调查队负责对粮食产量调查的原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

     

      四、数据公布

     

      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粮食产量。各地粮食产量由各地统计局公布。

     

    九、单位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一、基本定义

     

      单位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简称单位GDP能耗),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当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单位为万元时,即为万元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该指标能直观综合地反映能源消费所获得的经济成果,直接反映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程度,但其无法全面反映能源的利用效率和产品能耗降低等情况。

     

      二、核算方法

     

      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全国的单位GDP能耗。各地统计局负责核算本区域的单位GDP能耗,并将核算的数据同时报上一级统计机构审核评估。

     

      单位GDP能耗由能源消费总量和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这两个指标计算而得。计算公式为: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万元)。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取之于各地核算的数据。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间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这里所说的能源,是狭义上能源的概念,即从自然界能够直接取得或通过加工、转换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能源资源,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一次能源通过加工、转换产生的洗煤、焦炭、煤气、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和同时产生的其他产品;其他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其中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仅包括人们通过一定技术手段获得的,并作为商品能源使用的部分;核能仅包括作为能源使用的部分。

     

      能源消费总量核算的基本原则是,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不得重复计算。比如用煤炭发电,在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时,或者只计算发电时投入消费的煤炭,或者只计算用电量和发电时的能源(能量)损耗量,不能又计算煤炭,又计算用电。能源消费总量核算可以从供应和消费两个角度进行。

     

      国家季度核算和年度初步数据的核算,采取能源供应量的方法计算,能源消费总量=一次能源产量+(进口量-出口量)+(期初库存量-期末库存量)。国家年度最终核实的能源消费总量数据依据能源平衡模型编制的能源平衡表,分别从能源资源供应、加工转换、最终消费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核算取得。能源平衡表能够全面反映一定时期内能源的生产、加工转换、输送、分配、储备、使用的全貌。省级能源消费量依据主要行业的能源消费、主要行业能源生产和销售、主要能源品种生产等数据计算。

     

      三、资料来源

     

      能源消费总量中有关能源工业产品产量、产成品库存量的数据,是通过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统计调查报表,从全部生产企业调查取得的。能源进口量、出口量是从海关统计取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加工转换投入量、加工转换产出量以及库存量,是通过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统计调查报表,从该范围内的全部企业调查取得的。流通企业库存量,是通过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能源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调查报表,从全部能源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调查取得的。其他方面的能源消费量是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抽样调查或重点调查取得的。

     

      四、数据公布

     

      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及各地区单位GDP能耗,每年一次。

     

    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一、基本定义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也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和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按发布口径由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每年发布一次。固定资产投资(月报口径)由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构成,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体。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是指各级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含个人)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是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农村农户投资为农户价值5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2年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活动。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反映全国固定资产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是观察工程进度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

     

      二、统计和计算方法

     

      国家统计局负责统计全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各地统计局负责统计本区域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并报经上一级统计局评估。

     

      全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与全国农村农户固定资产投资之和。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为全国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与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之和。全国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除跨省区项目及军工、国防、人防建设项目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完成总额+国务院有关部门跨省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军工、国防、人防建设项目的投资完成总额。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投资完成额汇总。全国农村农户固定资产投资通过对全国68000户农户进行抽样调查获得数据,一年发布一次。

     

      三、资料来源

     

      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农村非农户项目投资,均通过全面调查获得数据。通过项目单位或企业统计人员现场查看投资项目的形象进度,根据预算单价和与投资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原始票据来计算投资额。由项目单位或企业填报纸介质报表,通过直报或将报表报给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处理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国家统计局。跨省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委、局、公司)报送。农户投资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数据。

     

      四、数据发布

     

      国家统计局每月(1月份无月报)一次公布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每年一次公布全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各地投资统计数据由地方统计局公布。

     

    十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一、基本定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其中,商品包括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也包括售给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的商品。该指标不包括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用于生产经营和固定资产投资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其他消耗品的价值量,也不包括居民用于购买商品房的支出和农民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支出费用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用于反映国内消费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地域分布情况,也能基本反映居民和社会集团对实物商品消费需求的总量和变化趋势。

     

      二、统计和计算方法

     

      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包括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下同)消费品零售额、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与其他行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三部分之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业单位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批发单位、 500万元的零售单位、2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单位,有15万家左右,实施全面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为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单位,有2900多万家,实施抽样调查。

     

      全国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由国家统计局直接对所有限额以上单位的零售额数据进行超级汇总得出。全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通过分层随机抽样方法获得,样本单位有10万家左右。国家统计局根据上报的样本资料对各地区数据进行复核验证推算,计算得到限额以下单位零售额的全国数据。对其他消费品零售活动,利用相关资料通过推估算的方法取得零售额数据。

     

      三、资料来源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地方各级统计局具体承担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限额以上单位采取全面报表调查,层层培训布置到企业,地方各级统计局层层审核企业上报的原始数据,并向上级统计机构同时上报综合数据和分企业数据。限额以下样本单位采用企业自行上报调查表或派调查员上门访问的方式收集数据。

     

      四、数据公布

     

      国家统计局发布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每季一次,其中限额以上部分每月一次。各地统计局发布本区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十二、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一、基本定义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不包括私营单位)的在岗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明一定时期在岗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反映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可以揭示劳动力用工成本和国民收入分配状况,是制定社会保障政策、建立赔偿制度的基础数据。

     

      二、统计和计算方法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调查频率为每季度调查一次,其统计范围涵盖了包括全部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在内的160万家城镇单位,涉及在岗职工1.15亿余名,对统计范围内的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收集数据。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的基金。在岗职工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全国和各省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采用逐级汇总的方式,即各县汇总计算本区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各市根据各县上报的汇总资料计算本区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各省根据各市上报的汇总资料计算本区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后国家统计局根据各省上报的汇总资料计算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资料来源

     

      由国家统计局通过地方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全国城镇约160万家城镇单位布置统计报表,按照季度、年度等收集数据,由地方统计机构进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数据逐级上报到国家统计局。

     

      四、数据公布

     

      国家统计局公布年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各地统计局公布本区域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011-12-15
  • 如何使用人均居住支出数据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

    关于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统计的几点说明

     

      一、城镇居民居住支出的统计口径

     

      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赁房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服务费等。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

     

      二、城镇居民居住支出的调查方法

     

      城镇居民居住支出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随机抽选了65600户城镇居民家庭,通过日记账方式搜集资料。按照记账要求,只统计实际发生的现金支出,比如居民实际支付的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现金支出。

     

      三、如何看待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这个数据

     

      首先,这是一个人均居住支出数。在研究居住支出时,通常以家庭(户)为单位,如果按户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户均月住房支出为320元。

     

      其次,这是一个全国平均数,它综合了不同地区、不同城镇、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居住支出。分地区看,东、中、西、东北城镇居民户均月居住支出分别为375元、278元、267元、286元。分城镇规模看,地级以上城市户均月居住支出339元,地级以下城镇户均月居住支出272元。分收入五等份组看,从最低收入组到最高收入组城镇居民户均月居住支出分别为:193元、254元、296元、338元和534元。

     

      第三,这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居住支出的平均数。2010年,在调查样本中,自有住房户比重超过80%。对租房户而言,他们的住房支出较大,除支付房租外,可能还要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但自有住房户不同,他们不需要支付房租,只需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于自有住房户占绝大多数,因此,将两类住户综合在一起,计算城镇居民的人均居住实际支出就与人们的感觉有一定差距。

     

      四、如何使用人均居住支出数据

     

      由于目前通过抽样调查获取的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支出是一个综合的数据,因此,在研究具体问题时要谨慎使用。在观察研究居民现金支出时,使用目前公布的居民居住支出数据;在综合观察研究居民居住消费水平时,应该参照国际标准,把居民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考虑进来,此类数据可参考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国民核算资料。

    2011-12-15
  • 企业景气和企业家信心指数编制说明

    企业景气指数和企业家信心指数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开展的企业景气调查。

     

      企业景气调查是一项制度性季度调查。调查范围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住宿和餐饮业。调查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选取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注册类型的样本企业近2万家。调查对象为法人企业以及依照法人单位进行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负责人。

     

      企业景气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方式,通过对企业家关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经营状况判断结果进行量化加工整理得到景气指数,用以综合反映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变化的趋势。

     

     企业家信心指数综合反映企业家对宏观经济的看法和信心,企业景气指数综合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景气指数的取值范围在0-200之间,以100为临界值,指数在100以上,反映景气状况趋于上升或改善;低于100,反映景气状况趋于下降或衰退;等于100,反映景气状况变化不大。

     

     企业景气指数和企业家信心指数的优点是行业覆盖面较广、综合性较强,缺点是不如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灵敏,因为PMI只反映制造

      业当月变化,而企业景气指数和企业家信心指数反映的是各大行业在三个月内的平均变化。

    2011-07-09
  • 为什么要对GDP数据进行多次修订

    关于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实数的说明

     

      对国内生产总值(GDP)数据进行修订,是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关于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国统字[2003]70号),该文件明确规定,根据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所需基础资料的可获得性、时效性和全面性的要求,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要经过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初步核算数在进度统计资料的基础上计算,初步核实数在专业统计年报资料、部分行业财务资料和抽样调查资料的基础上计算,最终核实数在专业统计年报、部门财务资料、财政决算资料的基础上计算。这些年来,国家统计局严格按照这一制度修订并对外发布国内生产总值数据。

     

      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实所使用的基础数据较之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的基础数据要更加全面,更加可靠,其主要资料来源是各专业统计年报、部分行业财务资料和抽样调查资料。因此,根据这些资料重新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更加反映实际。

     

      对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多次修订是各国的通行做法。世界各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都要根据更加完整、可靠的基础数据不断修订。例如,美国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在次年5月发布估算数后,还要修订5次。此外,美国还根据每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资料对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及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全面修订。如果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变了,也要对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加拿大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在次年3月初第一次对外公布,随后还要修订3次。德国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在次年1月份公布预计数,随后进行4次修订。我国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于次年1月20日左右发布,随后进行两次修订。由此可见,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正逐步与国际接轨,有效地提高了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011-07-02
  • 东西中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为科学反映我国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区域发展政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发布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及党的十六大报告的精神,现将我国的经济区域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地区。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2011-06-13
  • 什么是统计用区划和城乡代码

    国家统计局设管司解读《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的精神,国家统计局于2009年完成了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工作,并以国家统计局第14号令发布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以下简称《区划和城乡代码》)。目前,这两套代码标准以合并表方式刊登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合并表共有15位代码,左起12位代码加区划名称,表示《统计用区划代码》;全部15位代码加区划名称,表示《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就这两套代码标准作了详细解读。

     

    《区划和城乡代码》对统计工作的意义

     

      《区划和城乡代码》广泛应用于各项统计调查和城乡管理工作,它对统计工作具有以下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进我国统计标准化建设。《区划和城乡代码》是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国家统计局第13号局令)之后,又一部以国家统计局令发布的统计分类标准。它的发布对于完善统计标准体系、推动统计标准化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是统一、规范各专业、各部门的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长期以来,我国缺少统一的村级区域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这造成各专业、各部门间的基层汇总数据无法衔接,城乡划分资料无法对比。此次国家统计局颁布《区划和城乡代码》,不仅统一了各项普查、常规调查、专项调查的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还将逐步规范各部门的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三是为推动统计工作信息化打下基础。《区划和城乡代码》是各项统计调查的基础代码标准,也是建立数据平台的基础。国家统计局此次出台《区划和城乡代码》,将在推动各专业统一使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同时,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为推动统计工作信息化打下基础。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范围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划分范围:《区划和城乡代码》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和国务院、民政部批准的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全部乡级区域和村级地域进行划分及代码编制。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使用范围:《区划和城乡代码》适用于各项统计调查和城乡管理工作。目前,《统计用区划代码》主要用于各项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和部分专项调查;《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主要用于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城乡住户调查和其他涉及城乡划分的统计调查。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编制对象

     

      《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编制对象分为两种:其一,乡级区域,包括民政部门认可的乡、镇、街道,以及民政部未认可的类似乡级区域。类似乡级区域主要是开发区、工矿区、农场、林场等区域。其二,村级地域,包括民政部门认可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以及民政部门未认可的类似村级地域。类似村级地域主要是工矿区的家属社区、科研单位的居民社区,以及农场生活区等地域。

     

      《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的编制对象主要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以及类似居委会地域和类似村委会地域。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编制依据

     

      《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编制依据如下:第一,以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的调整文件,以及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地域的调整文件为编制依据;第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为编制依据;第三,以《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为编制依据;第四,以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认可的开发区、园区、工矿区、农场等为编制依据。

     

      同时,《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除采用《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编制原则外,还间接依据政府驻地实际建设连接状况作为编制的原则。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结构、表示方式

     

    《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结构共为12位代码,分为5层码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  □ □  □ □  □ □ □  □ □ □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四层    第五层

     

      第一层为省级码段,由左起1、2位表示;第二层为地级码段,由左起3、4位表示;第三层为县级码段,由左起5、6位表示;第四层为乡级码段,由左起7-9位表示;第五层为村级码段,由左起10-12位表示。

     

      《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省、地、县、乡、村五级全部用12位代码表示。具体表现方式:省级由左起2位代码加后10个0表示;地级由左起4位代码加后8个0表示;县级由左起6位代码加后6个0表示;乡级由左起9位代码加后3个0表示;村级由12位代码表示。

     

    《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由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和3位城乡分类代码表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 □ □ □ □ □ □ □ □ □ □ — □ □ □
                    统计用区划代码           城乡分类代码

     

      3位城乡分类代码仅对应村级代码,省、地、县、乡4级代码所对应的城乡分类代码统一为3个0。

     

      在《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第13-15位所表示的城乡分类为: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接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接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在判别城乡时,第13位为1表示城镇,第13位为2表示乡村。由此可以从《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观察到哪些村级单位属于城镇,哪些村级单位属于乡村。

     

      《区划和城乡代码》编制方法

     

      在《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中,1-6位为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直接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统计部门不编制;7-12位统计用区划代码由统计部门根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进行编制。在编制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时,代码取值区间分别为001-599。凡民政部门确认的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代码取值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代码取值400-599,其中,不含498、598。如果乡级单位下没有村级单位,则需要虚拟一个村级单位,代码为498或598。

     

      在《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的编制中,为确保城乡划分代码的准确性和编码工作不受人为干扰,增加了2位城乡属性代码,由各地统计局的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对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进行人工编制,3位城乡分类代码不进行人工编制,而是通过系统转换生成。具体方法为:第一步,核实、调整乡、村两级区划代码;第二步,判断乡、村两级地域的城乡属性;第三步,编制2位城乡属性代码;第四步,根据12位区划代码和2位城乡属性代码,在《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中转换生成城乡分类代码。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更新与维护

     

      为了确保各部门、各专业、各地区使用最新的《区划和城乡代码》,国家统计局负责设计管理的部门将每年对《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统一进行更新、维护,再将调整后的新代码库提供给各部门、各专业和各地区使用。

    2011-06-09